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一杯敬过往
一杯敬明天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你酒驾醉驾的借口
醉酒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发生“单方事故”,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致自身及车辆受损,未造成外界物体无损坏或第三人受伤,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答:构成!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26日晚,交警接到报警称:“有人骑车摔倒,好像受伤,导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交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地,有一名伤者。经查,史某某在亲戚家里喝了些许白酒,后因家中有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因醉酒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与道路西侧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史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
经检测,史某某乙醇含量127.41mg/100ml。史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经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史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检察官温馨提示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所以,史某某虽然未造成外界物体无损坏或第三人受伤,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醉酒驾驶者付出的不单是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还有社会代价。检察官友情提醒广大车主,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更不要轻易将车辆交给他人醉酒驾驶,害人害己。在生活中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文字:王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