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10月15日上午,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本院办理的首起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紫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黄新春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
本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因交通肇事罪由紫阳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崔某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本院受理后,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根据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赔付情况、家庭情况及他的日常表现等情况开展了初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且在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施救并自首,悔罪态度好,并经多方借款,积极赔偿了被害人28万余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崔某某本身一家七人口只靠他一人维持生计,岳父残疾,岳母和妻子无业,三个孩子均为未成年,最小孩子不满一岁。现因案件赔偿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难以为继,尤其对三个未成年子女影响极大,生活和学习都不能正常保障。针对这一情况,本院控申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认为本案符合“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后,办案人员及时告知崔某某可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崔某某随即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经检察长决定,对此案开展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及法律政策后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对紫阳县检察院办理这起救助案件体现出来的担当和情怀表示赞扬,认为检察院做到了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了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紫阳检察院对崔某某三个未成年子女进行司法救助,并建议崔某某积极向当地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申请相关社会救助。主持人针对案情也给崔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并鼓励他正视错误,汲取教训,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崔某某十分激动,言语哽咽,表示很感谢检察机关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也感谢在场各位听证员的支持和建议,将努力工作、生活,将家庭带出困境,将子女抚养成才,以回报检察院和各界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最后党组成员黄新春作总结发言,认为此次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员的发言很有建设性,有助于进一步改进检察院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此次听证会也是紫阳县检察院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聚焦民生、主动作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的又一有力举措。接下来,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坚持以听证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以听证化纠纷,延伸救助渠道、拓展救助路径、丰富救助内涵,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检察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