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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20-09-22

紫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与工商联建立的沟通联系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因征用酒店引起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双方利益,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民营企业损失,有力的促进了民营经济快速恢复,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发挥检察力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将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与紫阳县工商联联合出台制定了《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紫阳县工商联关于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的工作联系机制》(以下称《联系机制》),并将此《联系机制》下发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为紫阳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精神,营造助力非公经济发展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联系机制》明确了依法保护非公经济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的共同职责,确立了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法律服务保障、平等法律保护、线索排查移送、搭建非诉调解平台等工作机制,形成了13条具体意见。确定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和县工商联办公室为联系部门,并有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及时通报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和非公经济最新发展情况及法治需求,及时商讨解决,切实加强了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组织的协作关系,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沟通协作,拓宽线索渠道。

紫阳县检察院与工商联共同协作,多渠道发掘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一是利用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涉企诉求接待受理体系;二是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筛查、走访辖区内企业、会同县工商联开展专项摸排;三是县工商联积极发挥全国工商联企业维权平台的作用,发现涉民营企业案件相关信息及时通报。

三、加强法治宣传,做好教育引导。

紫阳县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与县工商联共同开展法治宣传,及时了解民营企业需求,适时提供法律咨询,跟进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帮助其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和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有针对性推进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同时,通过信息平台与工商联共享民营保护典型案例、执法司法标准,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增强企业家、创新者和创业者的信心和安全感。

四、规范司法办案,保障诉讼权利。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规范司法意识,牢固树立“抑谦、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杜绝非法介入经济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诉讼权利,坚决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的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信息。对于涉及或者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案件,坚持依法快捕快诉,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发挥联系机制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

自建立《联系机制》以来,紫阳县检察院和县工商联已成功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民营酒店被临时征用作为观察治疗场所,后因征用补偿费用产生纠纷,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企业权益受损。紫阳县检察院在与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成员召开的座谈会上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矛盾调解,促使其在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方面达成一致,最终该民营酒店及时拿到了征用补偿费。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使该企业快速走出了疫情影响的困境,迅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有效化解了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纠纷,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抗击疫情这次大考面前的责任担当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联系机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责无旁贷。下一步,紫阳县检察院将坚持把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增强县域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为护航非公经济发展贡献更多检察产品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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