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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检察院坚持不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 2019-03-20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快速反应,积极与紫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强化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措施衔接融合,出台制定了《紫阳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并将此《实施细则》下发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为检察机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再添新举措。

司法救助作为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暖民心工程。近年来,紫阳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从五个方面坚持不懈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实。2018年以来,共计发放司法救助资金9万余元,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25件25人,其中15件15人为贫困户。紫阳县院在2018年两率两度测评中名列前茅,并被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院”。

    健全管理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制度,不断规范和明确司法救助的条件、范围、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严格规范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控告申诉部门以“突出救急,重在救困,确保救无助”为工作原则,认真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情况,积极排查筛选,确定基本救助方向,决定是否救助以及具体救助数额。同时注重工作全程留痕、资料齐备,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工作卷宗档和台账,做到一案一档,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全程经得起历史考验。

强化内外联动,拓宽救助渠道 。为实现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零疏漏、零重复,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内部强化控申与案管、刑检、民行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改变以往诉讼结束,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的社会矛盾被激发后才救助的方式,在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缓解就根据情况考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从相关部门及时搜集资料,及时开展救助工作,使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该院还加强外部协调配合,积极与公安、法院、社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灵活适用司法救助措施,建立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方面着手,最大程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聚焦脱贫攻坚,切实救助急难。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精准司法救助。充分运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户建档立卡制度,对拟确定为救助对象进行贫困识别,在政策范围内给与救助倾斜,以达到精准救助、精准扶贫相结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陷入极度贫困等问题出现。

    建立回访机制,强化人文关怀 。为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效果,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制订相应的司法救助回访机制。在落实救助金后一个月内,紫阳县检察院控申部门会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在回访过程中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积极排除当事人情绪,对救助的举措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如2019年1月对单某及其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单某的妻子因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杀害,使年仅8岁、10岁的两个子女顿时失去母亲的照顾,在外打工的单某也不得不停止工作回家专门照顾孩子,本就贫困的四口之家陷入极度贫困状态。紫阳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迅速将其确定为司法救助对象,依法拨付了1.5万元救助资金。3月初,对单某进行了电话回访,得知单某已利用这笔救助资金在两个孩子学校附近租住了房屋,并找到了临时工作,决定边打工边照顾两个孩子上学。他表示感谢紫阳检察院在他濒临绝望的时候送来党的温暖,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加强宣传引导,传递正能量 。着眼于加强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随时对来访群众进行政策宣传;一方面利用各类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发放资料、口头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讲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政策;积极向救助申请人详细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程序和相关材料,使之能尽快得到有效的救助,以解燃眉之急,及时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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