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近年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保护困难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力度,切实守护成年人健康成长。
小花是紫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系精神残疾人,小花和弟弟都在上小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该院经审查,认定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开展救助工作,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对该救助案件进行包案办理,向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2万元,并开展联合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确认小花姐弟二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0元;由教育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教育帮扶。在收到陕西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有关工作的提示》后,承办人迅速将被害人的情况上报,并帮助被害人收集、填报申请等材料,最终,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同意帮扶,每年向小花捐赠善款2000元。1月8日上午,承办人在紫阳县检察院举行了首次善款发放仪式。
紫阳县检察院始终站在推动社会治理的高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加强与更多部门互动联动,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让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