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镇坪县检察院按照责任单位、工作内容、落实措施将人大工作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分解成一览表进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内容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镇坪县公安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办法》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
二是检察长按要求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及时报告结果。
三是接受人大对反贪、反渎、民行等工作的专项视察。建成镇坪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开通微博、微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在每年的“两会”讨论期间,安排科级干部列席会讨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并解答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四是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人大代表审议《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讨论,将科学合理的审议意见吸纳进工作报告,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落实,诚恳接受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并将整改措施书面向各位代表答复。
五是认真开展“检察长接访日”活动,按程序依法接待处理信访问题。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建成规范视频接访室。
六是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员,检察员每年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评议和测评。
七是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制度,检察长联系基层代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扎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针对上竹代表提出问题,积极协调资金解决。
八是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实施意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