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监督

精准监督服务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以及省院和市院院的部署要求,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法律宣讲团,建立预防组织网络,层层筑牢贪腐防线,紧盯可能发案领域,严厉惩治犯罪对象,确保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用好“一把利剑”,为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扫清障碍。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要求,该院紧紧抓住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职务犯罪“利剑行动”专项查案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检查工作契机,紧盯涉农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级“两委”干部等“关键少数”重点人员,紧扣精准扶贫、支农惠农、专项补贴、扶贫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得到落实。
织牢“两张防网”,让贪腐扶贫项目资金无机可乘。一是建立犯罪预防网络。在全县7个镇58个行政村,实行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县检察院、县扶贫开发局的正科级领导联镇、检察干警和扶贫局干部包抓项目、各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监委会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检察院政治协理员任团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任副团长、县检察院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县扶贫开发局骨干人员为成员的法律宣讲团。在全县7个镇成立由县检察院正科级领导干部任队长,检察干警、扶贫干部、各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法律宣讲工作队,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活动。二是建立全程监督网络。拓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监督机制,坚持“参与不包揽,监督不越权”的原则,对扶贫领域扶贫项目资金有效监督。建立“一张流程图(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监督流程图),严把三道关(项目入口、实施、验收)”。严把项目入口关。重点监督拟建项目是否履行报批程序,招投标程序是否公平公正,中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条件,市扶贫局下达该县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开发局将项目报该院备案,下达项目资金后,在政务中心网点对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再进行项目实施。严把项目实施关。重点监督建设单位有无改变项目名称或更改项目规模的行为,每个扶贫项目实施时,由县扶贫开发局邀请该院参与审查确定施工单位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每个扶贫项目施工按期实施。严把项目验收关。重点监督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扶贫项目竣工时,由县扶贫开发局组织该院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并走访群众,就扶贫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筑牢“三道防线”,为扶贫资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一是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积极争取县委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组织全县处级干部和各镇党政一把手、县直机关、中省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安康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法律工作团和工作队到镇、村开展预防讲座、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全县干部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二是筑牢“不能腐”的制度防线。建立督导检查制度。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采取经常性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巡回督查的方式,对干部到镇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干部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与个人加班津贴、综合目标考核奖金以及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建立督导问责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滞后的干部,由单位领导和纪检组进行约谈。建立群众满意评价制度。对群众满意度不高以及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三是筑牢“不敢腐”的法律防线。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脱贫攻坚资金的职务犯罪,坚决依法查办与脱贫攻坚相关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对县扶贫开发局移送的举报线索及时审查办理,将不构成犯罪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坚持“四个结合”,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坚持开展专项工作与宣传法律结合。将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扶贫政策资金管理规定等汇集装订成书(册),送给帮联镇村干部,广泛普及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两微一端”、网络、报刊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的意义、工作内容,使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家喻户晓。二是坚持开展专项工作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专项工作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做到精准监督,对县扶贫开发局申报每一个重点扶贫项目都确定一名检察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将检察长帮联精准扶贫的镇确定为扶贫开发预防职务犯罪示范镇,检察院帮联精准扶贫的村确定为扶贫开发预防职务犯罪示范村,把示范村实施的扶贫项目确定为扶贫开发预防职务犯罪试验项目。三是坚持开展专项工作与服务大局工作相结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镇坪”建设,以开专项工作依法服务和保障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深入涉农惠民领域全面清理“僵尸”账户,激活“僵尸”账户资金100余万元,确保了该县“僵尸”资金及时有效投入到精准扶贫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坚持开展专项工作与查办案件案件相结合。紧紧围绕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涉农扶贫领域深挖案件线索,严查侵害民生民利的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件5人,完成市院下达该院办案指导数100%。
做到“五个精准”,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对扶贫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法律宣传工作团、工作队定期对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预防讲座、警示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建立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督流程图,针对扶贫项目资金分布流向全程监督,精确分析评估在项目准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风险点和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执行中的风险点以及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和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做到风险评估到位;建立健全各类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配套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做到制度落实到位;扶贫重点项目验收时,对重点项目招投标是否合法、项目实施有无必要、工程质量好坏、扶贫干部是否廉洁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财政、审计以及其他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经常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到位;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