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何欢、计玮、吴金生、刘向辉、刘通、高鹏、苏立、梁佳、陈耀磊、姜玖林、赵航、李年旋、向鹏、尹小鹏、王成隆、郭迪锋、苟小军、王培、赵君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窝藏、包庇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已由旬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本院努力,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旬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严国举(书记员)
联系电话:0915-7222472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