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诈骗罪一案获判,被告人陈某某实施小额诈骗37起,诈骗金额20000余元,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被告人向全案被害人退赔所骗资金。
一个谎言屡试不爽 引导侦查揭开真相
2019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长期流窜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市、平利县、汉阴县、紫阳县等地,谎称自己在工地承包工程需要招聘做饭工人,并以需要办理健康证为由以小额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每次所骗金额下至200元上至2000元不等,共实施诈骗37起,共计20000余元。该案侦办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仅仅如实供述了极少部分犯罪事实,案件批捕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扩大线索征集范围,全面收集主客观方面的证据,确保每笔犯罪事实有指认辨认、有证人证言、有被害人陈述,逐笔锁定犯罪证据。
侵害弱势群体权益 从重量刑从严打击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旬阳检察院审查查明,陈某某所骗对象多为农村地区妇女,其中不乏有老年人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并且被告人陈某某实施诈骗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流窜多地继续作案。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以及量刑情节,遂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坚持“检察为民” 办好“民生”小案
民生之所望,检察之所向。案件虽小,但每一起“小案”却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针对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成为推进平安建设的“绊脚石”。旬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聚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耕刑事“小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刑事案件坚持从严惩处,对于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罪微罪案件坚持从宽处理、坚持矛盾化解,以检察调解、司法救助等融合履职画好“事心双解”同心圆,不断擦亮为民底色,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