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 案件聚焦

境外淘金“梦碎”,旬阳检察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件获判

发布时间: 2024-08-21
 

近日,由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获判,被告人卢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其异地所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被告人卢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被“高薪”诱惑偷越国境至缅甸国禅邦果敢特区,先后在缅甸果敢特区老街“卡院”“张家别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收买银行卡工作,其通过聊天软件联系诱骗国内人员提供、出售银行卡账户信息,并根据缅甸“张家别墅”上线人员的要求,指示国内下线人员转移卡内涉诈资金,帮助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查,被告人卢某从国内下线人员王某处收买银行卡9张交上线使用,涉案银行卡累计流入资金151万余元,经查证包括全国多个省份12名被害人共计17万余元被骗资金流入上述银行卡。

引导侦查 追诉漏罪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以卢某涉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卢某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曾被内蒙古有关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偷越国境至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存在“逃避刑事追究”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偷越国境的情形,在对卢某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调取其前科刑事判决书、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资料以及出入境记录、国内行动轨迹等,检警协作及时固定了卢某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证据。

帮信还是诈骗?

“我只是按上级的要求收集银行卡,不知道他们是在从事电信诈骗,我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是诈骗”,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卢某这样辩解道。到底是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共犯?罪名不同量刑截然不同,这个问题摆在检察官面前。通过详细分析涉案银行卡资金快进快出的交易特点、卢某在缅甸被体罚、殴打、拘禁的遭遇及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既往经历,足以认定其明知其上线系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套现、取现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2024年5月,该院以卢某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多数人员被“高薪”诱惑偷渡出境后身陷境外犯罪窝点,被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贩卖。检察机关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和有效识别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避免落入违法犯罪陷阱,危害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积极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