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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检察:“断卡” 在行动,请记得自己的卡自己用

发布时间: 2020-12-27
 

借用你的银行卡为公司刷流水,一套卡给你返利2000元。

我银行信用不好,请你帮我办理一套银行卡,给你提供1000元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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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行为,或者轻松赚钱,或者轻松贷款,是否让你心花怒放、防备之心土崩瓦解?

请等一等,这种获取钱财的路子很轻松,但是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先来看看旬阳检察近期办理的几起案件吧。

2020年4月,徐某某通过网络认识平某某,对方以刷公司流水提供回扣的方式,让其办理银行卡,每套卡承诺给其2000元的报酬。

2020年9月,旬阳县被害人丁某某被诈骗9.3万元,这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徐某某所办理的银行卡实施诈骗。另查明,徐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涉案流水共计110余万元。旬阳县检察院对徐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2019年2月以来,郭某某在明知买卡方可能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银行卡7张,从中获利1.8万余元,并先后介绍其朋友销售银行卡,从中获利0.3万余元。

另查明,郭某某提供买卡方的银行卡被银行风险控制导致卡内存款不能转账,郭某某明知卡内存款可能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赃款,仍帮助买卡方补办银行卡解除风险控制,将涉案赃款转出,获利2万元。旬阳县检察院对郭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旬阳检察院共受理“两卡”违法犯罪活动34件49人,涉及电信诈骗案8件12人,批捕6件9人,不批捕1件2人,正在审查1件1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6件37人,批捕15件22人,不批捕5件8人,正在审查6件7人;起诉6件9人。

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进行出售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赚钱快捷而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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