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将认罪认罚的全过程录制并刻录光盘后进行长期保存。这一做法既能确保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体现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量刑协商的尊重,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镜头下”办案的决心。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召开会议,组织干警学习并积极探索试行。2022年2月份组织该院技术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人员,采取现场教学方式,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操作培训,科学操作,规范录制,为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良好开端。

3月1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对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听取意见的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和“镜头”的双重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检务督察专员和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观摩了同步录音录像全过程。该案是旬阳市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初次尝试,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事后全体参与和观摩人员就如何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加强与技侦部门、看守所、律师之间的衔接进行了深入探讨。
下步,该院将进一步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措施、规范文明用语、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好、运用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全覆盖,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