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人;不捕10人,不捕率43.48%。共决定起诉50人,不起诉16人,不诉率23.88%。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6人,占同期一审公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85%。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7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件次,已纠正23件次,监督采纳率100%。
3.刑事抗诉。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2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审判机关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1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件。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的监督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
(三)民事支持起诉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均为支持农民工起诉。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56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7次;开展法治巡讲16次。
六、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5件,占43.86%。
七、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0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0人。
八、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件,实际救助5人。
九、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7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16件,占94.31%。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9件,民事检察类8件、行政检察类18件,公益诉讼检察类23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