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6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扎实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石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主要办案数据发布如下: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人;不捕7人,不捕率38.89%。共决定起诉29人,不起诉11人,不诉率30.95%。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占同期一审公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9.07%。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6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件次,已纠正14件次,监督采纳率100%。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审判机关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的监督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3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人,不诉率12.5%,低于总体刑事犯罪18.45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7.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0次;开展法治巡讲11次。
六、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7件,占48.57%。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3件,实际救助3人。
八、其他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1件,其中,检察长办理3件,占4.9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8件,占95.08%。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1件,民事检察类3件、行政检察类6件,公益诉讼检察类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