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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

发布时间: 2023-05-17

   2023年1至3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扎实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主要办案数据发布如下: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不捕4人,不捕57.14%共决定起诉12人,不起诉3人,不诉20%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占同期一审公诉案件审结人数的46.67%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100%。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件,占监督数的10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件次,监督采纳率100%。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审判机关采纳率100%。  

)刑事执行检察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1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1件。 

二、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8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类。   

关于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9次;开展法治巡讲3次。 

四、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6件,75%。 

五、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件,实际救助1人。 

其他工作情况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7件,占100%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3件,公益诉讼检察类3质量评查案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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