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公诉等工作。
5、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办理国家赔偿事项。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12、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
13、协同管理和考核本院领导班子;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其他应当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检察人员。
14、组织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5、规划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6、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及职工。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石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石泉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聚焦“五个扎实”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谱写新时代石泉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着力在深学细学、宣传宣讲、聚焦聚力、入心入脑、真懂真用、落地落实六个方面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努力为谱写新时代石泉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的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农村恶势力犯罪。围绕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关注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四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实践新举措。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益。全力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五是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县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思想根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县委实施办法;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升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的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直属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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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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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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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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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37人,离退休人员共计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全部由社保管理)。(见下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0日,机关车辆7辆,20万元以上设备3套;无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采购。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41万元,无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合计87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41万元),比2017年增加416.68万元,增幅为90%,增加原因为:一是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残疾人保障金单位补助部分以前由县级相应部门,现在财务上划统管后由单位预算;二是增加综合年度目标考核奖及绩效考核奖励预算;三是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和人员增加。
2018年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875.41万元,比2017年增加416.68万元,增幅为90%,增加原因同前面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5.41万元,比2017年增加416.68万元,增幅为90%,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875.41万元,比2017年增加416.68万元,增幅为90%,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41万元,比2017年增加416.68万元,增加90%,增加原因人员增资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875.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1.71万元,比2017年增加407.3万元,增幅为114%,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04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815.99万元(检察支出815.99万元),比2017年增加406.25万元,增幅为99%,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5.29万元,比2017年增加396.99万元,增幅为12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01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基本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7万元,比2017年增加9.7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检察服装大换装。
(2)2018年教育支出3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增幅为50%,增长原因为各项业务培训增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7万元,比上年增加9.7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检察服装大换装。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万元,比2017年减少7.03万元,减幅为76%,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交社保管理。
(4)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比2017年增加17.34万元,增幅为58%,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基数增大。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68.89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360.59万元,增幅为116%,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5万元,比2017年增加40.05万元,增幅为3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35万元,比2017年增加30.35万元,增幅为100%,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04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7万元,比2017年增加9.7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检察服装大换装。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47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16.36万元,增幅为35%,增加原因为取暖费增加及住房公保障增加。
(4)与上年一样无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会议费为0,与上年基本持平,持平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法采购预算共计9.7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其中检察官和司法警察服装购置款9.7万元。
八、专业名称解释
1、侦查监督办案费,反映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执行监督办案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控告申诉办案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石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报表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