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伤残人士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为满足他们对无障碍设备的实际需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努力探索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
近期,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院领导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下,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结合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必经路段、重要建筑、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全面排查,通过调查发现,县城北环路老汽车站附近、公安局家属楼下、鼎尚购物中心广场等多处人行道内的盲道被店铺经营者及违规停放的车辆所占用,对视力障碍的残疾人出行造成了安全隐患。为保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盲道乱占乱用现象进行清理,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出行安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整改工作,并就相关整改情况向县检察院回复。在专项整治中,交警大队通过微信平台等公众媒体上发布关于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占用盲道集中整治的通告,集中对非法占用盲道经营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对人行道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整治期间,石泉交警共开处《违法停车告知单》26份,规范非机动车辆34辆,现场督促教育整改违停车辆28辆。
下一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做到让盲道不盲,无碍变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