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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花”亦是盗,如此“爱花”实不该!

发布时间: 2020-09-21

  盗窃他人钱财的小偷屡现不鲜,偷花卉绿植的“采花大盗”你遇到过吗?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六旬老汉偷花卉绿植的盗窃案。

  2020年3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王老汉深夜驾驶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先后三次到县城的三家花卉店,将花店门外放置的四盆绿植花卉偷回自己家中。花店店主发现绿植花卉丢失报警,通过查看现场视频监控,民警发现王老汉有作案嫌疑,后在其家中将被盗花卉查获,王老汉对盗窃花卉绿植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移送至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认为王老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您,公民合法财物受到法律保护,不论价值大小,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君子爱“花”,取之有道。养护花草盆栽,本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之事,但为一己私欲,顺手牵花,不仅玷污花草灵性,还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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