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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力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 2019-09-29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9年1月以来,审查认定涉恶案件3件16人(其中涉恶案件1件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13人),该3件16人均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2件13人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做出有罪判决。在办理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过程中,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四项机制”,并不断发挥其叠加聚合效应,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办理陈某等六人寻衅滋事案、吴某等七人寻衅滋事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召开案件专题研判会,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更加有针对性地收集、调取证据,促进了案件高效、快速依法办理。 

  二、“快捕快诉”,提升办案效率。落实“快捕快诉”机制,有效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强化证据标准,坚持严审细查,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集中力量快速批捕起诉。在办理陈某等六人寻衅滋事案、吴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将办案时间缩短了50%。 

  三、“捕诉合一”提升办案质量。将人员进行重新整合,将监督侦查、审查批捕、支持公诉等工作连接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全程引导、统一调控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捕诉合一”实行后,用同样的办案时间,办案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2019年1~8月,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0%,涉案批捕人数同比增长80%,其中涉黑恶案件数同比大幅度增长。 

  四、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综合治理。2019年1月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共向石泉县公安局、石泉县司法局、石泉县城关镇政府、石泉县税务局、石泉县人民法院、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制发了15份检察建议。运用检察建议强化整治基层党组织力度,规范非法经营场所管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力度,建立信息互通、协助征管机制,有效打击民间借贷乱象等,有力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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