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网络直播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直播购物也日益成为主流消费渠道,该行业也涌现出多名网红主播,其中最具知名度的就是“薇娅”,其因带货销售额稳居榜首,被称为“直播一姐”,然而,这位网红主播却因偷逃税款“翻车”了。
案情回顾:
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经查,“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该局依法对“薇娅”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通过相关报道得知,“薇娅”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故其行为尚不构成逃税罪;如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行为即可能构成逃税罪。
检察官提醒:
“薇娅”逃税是违法行为,不仅使得其名下的公司运营遭受巨大影响,其个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直播带货属新兴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多、收入高、收入来源复杂,税收监管难度大,因此,一些主播在缴税时便心存侥幸,甚至不惜触犯国家法律。此次“薇娅”涉税风波,也为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公民依法纳税既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国家、对社会的一种贡献。无论从事何种行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与其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国家税款不容流失,国家法律不容践踏,任何人偷逃税款的行为都逃不过严密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