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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已经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根据本规定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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