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消”字号产品,
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今年以来,平利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消毒产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走访县域内40余家药店、母婴店,针对销售的“消”字号产品是否存在违法添加、消毒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展开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助力行业规范经营。
二、聚焦特殊群体,
守护老年人美好生活。
平利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分别走访了长安镇、广佛镇等乡镇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食堂的食材来源、食品生产、加工等多个环节,以及落实疫情防控、食品留样、消防设施、居住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三无产品”,是否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聚焦道路隐患,
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按照上级院安排部署,平利县检察院开展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针对事故多发路段没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路基垮塌、桥梁栏杆缺失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规范道路监管,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督促行政机关修复道路6.1公里,设置防护装置、警示标识5处,修复缺失栏杆2处,促进了乡村公路提质增效,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难”的忧心事烦心事。
四、聚焦“飞线充电”,
守护群众消防安全。
为加大对县域内消防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平利县检察院对城区多个小区进行实地调查,针对老旧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15个老旧小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加大建设规划力度,新建更多的配套充电设施,从源头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把关乎群众利益的一桩桩小事办实办好,从细微之处展现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