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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国铁集团联合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2-25
  

   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拓宽相关领域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提供指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孝感市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禁牧区违规放养马匹危害沙漠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南京市小区树木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杭州市砂石料场违章作业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重庆市垫江县天然气管道违规下穿铁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山西省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取水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湖北省阳新县违规养殖畜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邢台市非法采砂危害高铁大桥运输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

      此批典型案件违法类型具有多样化特点,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等常见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有放养马匹、危树、砂石、彩钢瓦等“异物侵限”影响高铁安全类问题;有非法采砂、天然气管道穿越、违法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安全类问题;还有行政机关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给高铁运行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积极稳妥办理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很多铁路沿线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推进平安铁路建设、服务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合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公益保护效果。

    

      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北省孝感市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禁牧区违规放养马匹危害沙漠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南京市小区树木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杭州市砂石料场违章作业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6.重庆市垫江县天然气管道违规下穿铁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7.山西省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取水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8.湖北省阳新县违规养殖畜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9.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河北省邢台市非法采砂危害高铁大桥运输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 

  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 

  危害铁路运行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 现实侵害危险 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并持续跟进监督,切实保障“车轮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广福乡潮水村的G322国道和湘桂铁路附近两座新的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建成通车,但位于G322国道附近两座旧的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未按要求同步拆除。因长期缺乏管理维护,两座旧桥的桥梁混凝土栏杆多处断裂、栏杆断裂面倾向铁路,存在桥梁垮塌引发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铁路部门多次向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函沟通协调,因涉及不同监管部门,各方责任交织,两座旧桥一直未拆除,严重危及铁路运行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南宁铁检分院)在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中,原南宁铁路局(现更名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局集团公司)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寻求帮助。2019年7月,经南宁铁检分院督促推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会同南宁局集团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护路办)、永福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召开现场协调会,与会各方一致同意拆除两座旧桥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但截至2019年10月,旧桥拆除工作仍未进行,铁路运行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019年11月25日,南宁铁检分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办案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比核实,并进行无人机拍摄,向永福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等铁路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就旧桥存在的安全隐患专门咨询铁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在调查中发现,该处线路日均有25对客货列车驶过,极易引发严重的铁路交通安全事故。2017年11月曾经发生一大型载重货车违规驶过其中一座危桥时,不慎滑落至铁路侧沟内侵线,与驶过桥下的旅客列车发生刮碰,导致铁路线路中断近7个小时的严重事故。2019年12月23日,南宁铁检分院向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管理等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永福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当即表态“照单全收、大力支持、全力配合、深入整改”,协调做好停电、交通管制等工作,配合施工单位作业,成功拆除两处旧桥,并清理现场和封闭原有旧桥通道。南宁铁检分院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发现两座旧桥均已被成功拆除,旧桥两端砌筑了1.8米高的挡土墙进行封闭,设立了“严禁通行”警示标志,彻底消除了两处铁路安全隐患。

  

  上跨湘桂线K437+650红砂坳桥拆除中 

  

  上跨湘桂线K437+650红砂坳桥拆除后 

  南宁铁检分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与南宁局集团公司建立依法治企、检企协作联席机制,会签《路外安全环境突出隐患定期通报和联合检查治理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南宁局集团公司将辖区内106座公路上跨铁路桥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属地管理,督促地方行政机关投入资金1311余万元整治公路上跨铁路桥,推动解决湘桂线、南防线、玉铁线等5座公路上跨铁路桥的安全隐患。自治区护路办连续三年将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以及相关公益诉讼办案活动纳入其工作要点。

    

   

  【典型意义】 

    

   

  上跨铁路立交桥因权属划分、移交手续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具有跨地方行政区域、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区、跨铁路局辖区的监管难点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两座危桥存在现实侵害危险、各方责任交织、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的实际情况,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强化路地沟通协调,推动解决了存在三年多的危桥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难题,得到了铁路部门的充分肯定,认为“起到了其他职能部门和铁路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2.湖北省孝感市 

  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危害高铁运行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建筑物退让铁路距离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预防性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不达标、小区围墙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撤销违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涉铁建筑规划许可审批。

    

   

  【基本案情】 

    

   

  2019年,武汉钰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钰灏公司)获得了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孝南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孝南经济开发区的武孝城际铁路孝感东特大桥东侧开发建设还建房项目,施工现场已开挖的基坑深度约7米。按照规划建成后的主建筑物共26层,高78.3米,楼栋距离铁路桥梁外侧仅14.89米,远低于《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建筑物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20米的标准。同时,该小区围墙距离铁路桥梁外侧仅8.76米,未达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12米距离,侵入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根据该项目规划,建成后的住宅楼距离武孝城际铁路线路过近会导致高铁运行和群众生活的双重安全隐患,一方面,工程建设时的基坑开挖和打桩等施工可能会影响铁路桥梁的稳定,严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另一方面,高铁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震动也会干扰居民的安宁生活。

  

  该小区规划退让高铁距离仅为16.8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汉铁检院)通过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汉高铁工务段建立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平台发现该线索,并于5月27日正式立案。经调查核实,孝南区规划局作出前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运用从铁路中心线起算距离的方式,而非法定的从铁路桥梁外侧起算的方式,致使该规划方案的实际退让距离仅14.89米,远低于20米的规定标准。另查明,孝南区规划局在作出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曾向湖北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函询,该公司书面回复称由于铁路已开通运营,沿线相关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经武汉局集团公司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企业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后方可施工。但该局并未将规划建设方案报送武汉局集团公司审查。

    

   

  2020年6月17日,武汉铁检院依法向孝南区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指出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问题,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高铁运输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出检察建议后,武汉铁检院于2020年7月23日与孝南区规划局当面座谈,进一步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同年7月28日,孝南区规划局向武汉铁检院作出书面回复,称已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制定整改措施,撤销了前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指导武汉钰灏公司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的规划许可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请武汉局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再予核发。

    

   

  办案中,武汉铁检院还发现《孝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试行稿)》规定的建筑物退让铁路距离为12米,不仅远低于法定的20米,更达不到现行高铁的安全标准,可能会误导辖区内各规划部门的实际工作。因此,武汉铁检院向编制上述规定的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与孝感市相关主管部门和铁路主管部门联合论证,参照湖北省有关规定,制定合法合理的技术标准并下发实施。目前,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明确告知辖区各规划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再适用该试行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注重风险预防理念,既治末端,也重前端,防未病、治未然。针对已经规划、尚未施工的房地产项目可能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问题,从预防性公益诉讼的角度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撤销违法的规划许可,既从源头上消除了高铁运行安全隐患,也避免了建筑完工、“米已成炊”后再整治所需的巨大经济成本。另一方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规划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清理、完善相关技术规定,从根本上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面、教育一片的效果。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禁牧区违规放养马匹 

  危害沙漠铁路运行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异物侵限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沙漠铁路生态保护 公开宣告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在禁牧区放养马群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甚至逼停列车等情形,督促、协调政府机关、铁路部门、养马村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推动沙漠铁路沿线生态环境治理。

    

   

  【基本案情】 

    

   

  包兰铁路是中国第一条沙漠铁路。近两年来,包兰铁路中宁县石空镇至余丁乡区段多次发生村民放养马匹跨越铁道、逼停列车事故,特别是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发生14次马群在铁路边食草、穿越等危险情形,并发生3次逼停列车事件,严重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仅破坏沙漠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铁路行车安全。

  

  包兰铁路K641-647马匹上道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兰州铁检分院)在开展“服务保障普速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中,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向兰州铁检分院下辖的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银川铁检院)反映该线索。银川铁检院经调查查明,涉案地段的马匹主要为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村民饲养,余丁乡人民政府、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行为有行政监管职责。2020年5月22日,银川铁检院对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中宁县余丁乡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同年5月29日,该院联合中宁县政法委护路办共同主持召开安全隐患整治推进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护路办、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余丁乡政府以及金沙村等4个村委会干部和20余名养马村民代表参加会议。银川铁检院在会上向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公开宣读并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禁牧封育管护职责,对违反禁牧者进行处罚,做好村民教育监管。加强与铁路部门日常沟通,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铁路安全隐患。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承诺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消除铁路安全隐患。同时,检察机关还结合铁路安全事故案例和图片,对村民们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村民们当场签订承诺书,并承诺尽快将马匹送到相邻的内蒙古牧区寄养或出售,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进行圈养,保证不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放牧散养。

    

   

  随后,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整治偷牧专项清理活动,共出动150余次,对包兰铁路沿线采取拉网式巡查,清除游牧马匹及散养羊只,抓获偷牧羊群20余群2600余只、马匹13批,罚款2.4万元。同时,加强对沿线务农人员教育,对偷牧、抢牧、放牧的牧主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下山进行舍饲圈养或者上市销售。余丁乡政府组织人员逐一排查全乡养马户,签订封山禁牧及安全责任管理书18份,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彩页200余份,宣传违法违规放牧、危害铁路安全的法律后果。县自然资源局与各乡镇建立联合巡查长效机制,成立联合稽查队,组织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向铁路部门反馈有关情况,确保禁牧封育、生态保护、铁路安全目标全面实现。截至目前,该路段再未出现马匹逼停列车等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情况。

  

  包兰铁路K641-647整改、抓捕马匹 

    

   

  【典型意义】 

    

   

  动物侵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是“异物侵限”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案中,部分牧民在禁牧区放养马匹,并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既违反了禁牧封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又严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检察机关邀请省、县两级政法委护路办参加隐患整治推进会,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禁牧封育、保护生态、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同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注重保护牧民合法增收,促使地方政府就牧民的合法利益做出妥善安排,在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达成共识,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4.江苏省南京市小区树木 

  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 

  危害铁路运行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异物侵限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 类案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居民小区树木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安全隐患,兼顾铁路安全公益保护与小区居民私益保护,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动解决铁路安全隐患,又注重通过类案监督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建于十多年前,有三幢居民楼靠近京沪铁路,小区建成时,物业为防尘降噪,在靠近铁路的围墙处种了40多棵小杨树。十多年后,小杨树已长成20多米高的大树,有的枝叶越过围墙伸向铁路。树木到铁路的距离小于10米,树木与线路中心最近距离约8.5米,树枝距带电体最小距离仅1.2米,违反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不仅给京沪铁路运行造成安全隐患,也影响到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电气化运管公司)上海维管处南京维管段将该线索移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南京铁检院),该院对线索进行现场核实后,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南京维管段于2015年初就开始整治此处危树隐患,但因业主不理解不支持,部分业主认为在小区范围内种植树木防尘降噪是其合法权益,该问题历经5年之久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市区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10米。1—10千伏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5米。经现场测量,小区内杨树距离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距离仅有6.3米,树枝距铁路高压供电设备最小距离仅1.2米,树木一旦倾斜、倒伏或受风力影响,可能影响铁路线路或电力安全。2020年8月5日,南京铁检院向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及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危及铁路安全的杨树进行依法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南京站危树修剪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和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在南京铁检院的沟通协调下,由检察机关、社区居委会和铁路部门三方商定治理方案,并积极督促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联合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向靠近铁路的三幢居民楼居民逐户登门宣讲,播放事故视频等视听资料,解释法律规定以及安全隐患的严重性。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取得了绝大多数业主的理解支持,并逐一在治理方案上签字认可。根据治理方案规定,危树处置工作以各栋居民楼间便道为界,将施工区域划分为三个部分,对靠近铁路的34棵杨树修剪至6米左右,确保树木不再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对靠近居民楼的12株杨树修剪至8米左右,可以适当防尘减噪。

  

  现场施工 

    

   

  2020年8月24日至28日,铁路管理单位按照治理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园林公司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9月2日,南京铁检院到现场跟进监督,确认持续5年之久的铁路安全隐患得到解决。铁路部门表示,会加强日常巡视监控,一旦发现树木高度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将及时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社区及小区业委会均表示,会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旦树木高度越过保护红线,将协助做好树木修剪工作。

  

  南京站危树修剪前后对比图 

    

   

  在办案过程中,南京铁检院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对江苏省内威胁铁路安全的树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现存在威胁铁路安全的树木问题800余处。目前已经根据隐患级别对隐患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铁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部署会,了解、跟进隐患整治情况,将公益守护的端口前移,切实服务保障铁路运行安全。

    

   

  【典型意义】 

    

   

  铁路两侧的树木枝杈侵入铁路限界引起的危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重大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铁路部门、小区居民的沟通协调,注重释法说理,让小区居民从隐患整治的阻碍者变成铁路安全的参与者、守护者,既消除了多年来的铁路运行安全隐患,又最大程度保障了附近居民降噪防尘的需求,取得了公益和私益的和谐双赢,实现治理价值最大化。

    

   

  5.浙江省杭州市砂石料场违章作业 

  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 

  危害铁路运行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章作业 异物侵限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 民营经济保护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铁路沿线违章作业侵入铁路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协调解决涉事企业实际困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基本案情】 

    

   

  杭州国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润公司)的一处砂石料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境内,处于宣杭铁路供电塔之间的高压电线下方,电力接触网的绝缘安全范围为最外两侧电力线水平向外7米并垂直于地面的闭环空间。该砂石料场在作业过程中,常年存在侵入铁路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安全范围的情形,并在2019年1月造成铁路接触网跳闸事故,导致列车停运。事故发生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曾与该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反复沟通,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1月,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移送该线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交由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铁检院)办理。杭州铁检院收到该线索后,商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检察院)协助调查,两院派员组成办案组以实地勘验、询问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经查,现场堆积的砂石料达数万方,并有挖掘机以及渣土车等大型设备在电力线下作业,砂石堆、设备与电力线的距离均不满足电气化铁路绝缘安全范围要求。同时,该砂石料厂在铁轨边搭建了长度约200米的彩钢瓦房,彩钢瓦属于漂浮物,大风时容易悬挂、触碰铁路架空电力线造成电力短路,或入侵铁轨威胁铁路运行安全。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康桥街道办)未依法全面履行辖区内保障铁路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定职责。

  

  砂石厂违法作业危害高速铁路运行 

  

  砂石厂现场违法作业 

       

  2019年12月24日,杭州铁检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在拱墅区检察院协助下,先后与杭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拱墅区住建局、康桥街道办等单位进行诉前磋商,就砂石料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沟通交流。2020年1月3日,杭州铁检院向康桥街道办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杭州国润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安全范围内的制砂设备、彩钢瓦并清除现场砂石。期间,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发现该砂石料场所在地块系杭州国润公司向当地经济合作社承租,其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部分区域系违法承租,该场地整改将连带影响涉案企业其他合法场地的正常经营,该民营企业将面临惨重经济损失。为同时保障铁路安全和民营企业有序健康发展,检察机关组织康桥街道办、当地经济合作社、杭州铁路部门、杭州国润公司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多轮协商,一方面做好释法说理,促使杭州国润公司充分认识到其违法承租和经营行为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由当地经济合作社择址另行安排场地交由杭州国润公司继续经营。2020年5月18日,涉案企业已有序清理现场砂石,拆除彩钢瓦房,停止该处砂石料场的运营,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在本案办理基础上,杭州铁检院联合拱墅区检察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对拱墅区铁路沿线隐患进行集中摸排,共办理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砂石厂整改完毕现场 

       

  【典型意义】 

       

  砂石、彩钢瓦等漂浮物侵入铁路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是“异物侵限”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的常见类型。本案中,杭州铁检院和拱墅区检察院坚持“一盘棋”思维,由杭州铁检院主导,拱墅区检察院密切配合,路地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推动解决危及铁路安全的重大隐患。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积极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困难、降低风险损失,实现保障高铁运行安全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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