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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发布时间: 2020-07-17

716日上午,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对一件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应该院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监督。

张某是宁陕县梅子镇的一名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开展移民搬迁工作时,以所在村一村民名义申报安置房一套,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补助款45000元,涉嫌贪污犯罪。案发后张某将45000元退还国库,同时积极认罪认罚。该村多名村民到该院反映张某为该村修桥铺路,带领村民脱贫致富,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理。经过宁陕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以及安康市检察院检委会的讨论,决定对该案做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上,宁陕县检察院邀请了监察机关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张某所在镇司法所干部、村党员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听证会上宣读了听证会的程序、听证会纪律,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张某的权利。

经过示证、质证、提问、陈述、合议等环节。人民监督员以及听证员们均认为张某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小,是所在村的脱贫攻坚带头人,同意宁陕县检察院对张某做相对不起诉。参考听证会合议形成的结论,宁陕检察院决定对张某做相对不起诉。

会上,人民监督员们对宁陕县检察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探索创新等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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