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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检察院:统筹协调 狠抓落实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2-24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坚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一手抓自身防控,一手抓检察工作,切实把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到各项工作之中。

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按照市院《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1月27日,成立了由党组书记赵敬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院党员为成员的党员应急小分队。我院驻村工作队按照县防控指挥部要求,立即深入双河村与镇村干部做好疫情防控和返宁人员摸排管理登记工作。对机关单位、家属院等重要位置设点值守,安排专人做好走访友劝返和出入人员登记工作。利用户外显示屏,积极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微信工作群,第一时间掌握全院干警行动轨迹,告知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及时向县防控指挥部上报县外干警情况。2月3日,我院印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疫情应对防控工作。

狠抓学习,统一思想。我院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最高检《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等重要内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市县的要求上来和市院的安排上来,强化干警的职业担当精神,牢固树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通知要求,我院第一检察部加强日常与公安机关、纪委监委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一旦发生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将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严格依法高效办理。第二检察部干警到市场监管局了解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口罩,消毒用品等医疗物资保障情况,市场上日常生活用品、药品价格保持稳定情况。同时到林业公安部门询问了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办理情况。案管、控申部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12309等平台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工作的通告》,依法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领导带头,党员示范。春节期间,我院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值班工作纪律,各司其职,积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赵敬先后深入皇冠镇双河村传达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督导检查村级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积极安排部署机关、家属院等区域人员值守和监测登记,协调解决机关疫情防控用品消毒水100斤,一次性口罩100个。安排专人对机关区域每天进行消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机关干警管理排查登记等工作。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防控疫情募捐活动,共募集爱心捐款3500元,为攻坚战“疫”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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