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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面临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6-02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力量,在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改革的诸多内容都涉及司法警察,因此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

    一、现阶段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1.警察职能弱化。司法警察职能具有双重性,既属于警察序列,也是检察队伍的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主要内容更多是检察事务,警务类工作较少,警察属性逐渐弱化。

    2.职业尊重感较低。检察工作中,检察官直接从事侦查等检察业务,司法警察从事辅助性工作,主体地位、尊重感、成就感非常低。加之,由于体制原因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职业保障重视不够,职业发展空间不大,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不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导致司法警察队伍出现人员断档、老龄化等突出问题。

3.队伍管理不规范。现阶段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队伍建设中,没有严格参照公安机关的管理模式,在编队管理、人员管理、警衔申报管理、待遇保障管理等方面工作机制不健全,日

常管理不规范,标准要求不严格,年度考核分值不高。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性质决定属性。警察属性弱化是由司法警察的性质决定,司法警察属于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力量,其产生就是检察工作需要,存在就是为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服务,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检察工作,因此,其警察属性弱化是一种必然。

2.属性决定地位。由于现阶段检察工作的主体是检察官,司法警察处于辅助地位,不是侦查主体,无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只能协助检察官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因此,其职业发展空间不大、队伍规格设计不高,队伍建设受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足够的职业魅力和职业认同感。

3.地位决定保障。司法警察处于辅助地位,其职业待遇保障、考核管理机制没有检察官管理规范、全面、严格、健全,在整个检察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内容比例小、分值分量轻,所以在编队管理、人员分配、职级待遇、晋升发展等方面无法做到与检察官同等保障。

三、解决问题主要措施

1.强化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考核机制、管理制度,严格比照检察人员和公安民警管理考核要求,强化规范履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警察属性的充分发挥。

2.强化规范管理。要坚持制度建警,用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强化司法警察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别是在落实编队管理、规范警衔申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分值等方面,要形成好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要坚持与公民机关警察管理制度接轨,及时把好的管理制度吸收过来。 

3.强化队伍建设。在做好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要在规格设计、晋升空间、个人发展、学习升造、工作交流、硬件保障等方面为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保障,要均衡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分配比例,把一定比例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安排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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