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法》2013年相继实施以来,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案源少、监督困难等新时期转型考验。如何做好基层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为基层民行工作人员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转型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困难,树立监督信心
2013年民诉法的修改实施,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修改虽是局部的,但是对民事检察监督的修改是根本性,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都发生变化。一方面增加了监督范围,从审判监督扩展到诉讼监督全过程,另一方面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审判结果监督的时间节点,如第209条的规定给抗诉增设了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才能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这样一来,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只有穷尽法院的二审、再审诉讼程序,才能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导致县区院案源减少,基层民行工作面临全面转型,只能以诉讼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为主。2013年以来我院办理提请抗诉案件趋向于零,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件,执行监督2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件。办案转向执行监督、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同时息诉息访压力增大。
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检察机关不能悲观失望,应当是谨慎的应对。解决当前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思考监督措施,拓宽按原渠道,加大办案力度,顺利渡过低谷期,成功实现监督转型。
二、要变“坐等受案”为“主动出击”,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面对案件来源减少,监督困难的新问题,宁陕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主动出击找案源,加强监督力度。
一是积极参与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旁听,提高干警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和研判能力。自2015年10月起,对4起民事案件审判及2起行政审判案件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全科组织讨论,干警把庭审旁听情况查阅资料进行对照判断,作出判决预测。
二是每季度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审查,对照法律条款及事实认定分析案件,提高学习和审查案件能力。2015年3月份以来审查各类判决裁定等生效文书200余份,对文书中瑕疵问题向法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三是定期到法院立案庭及基层法庭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受理案件登记情况进行查阅,了解案件数量情况。积极走访街道、社区,了解弱势群体维权情况,支持弱势群体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监督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是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四是每季度对法院执行案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进行调阅审查,对发现执行程序、措施等方面问题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执行工作更好开展。
五是加强对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现象,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创新,为公益诉讼开展积累经验及线索。
三、强化干警理论研究与学习,促使民行工作健康发展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一部法律修改后,司法人员最主要精力就是对其学习研究,熟练掌握其内涵与精髓,用以指导司法实践。
一是检察机关以刑法、刑诉法的理解运用为主,对民事行政法律运用范围较少,这就需要民行工作干警加大对民诉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尤其是强化对新增执行程序和内容、诉讼程序有关司法解释、调解有关规定的学习研究。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必须熟悉被监督对象的业务内容,找准问题,才能监督到位。
二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息访息诉问题,需要加强对这类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实践中有些可以监督的案件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就只能做了息诉处理,处理这类问题需要更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才能合理应对。
总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出现问题是暂时性的、阶段性的,我们应当理性看待,努力改变传统监督思维,调整监督模式和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工作中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定能够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