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王书田同志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的优秀代表,也是我们陕西检察机关的骄傲。先后看过、听过王书田同志的先进事迹,每一次都让我感动 。
王书田同志98年调入临潼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8年的检察工作,他成功而又出色的履行了一个检察官,一个反贪局局长的职责,在骊山脚下,浓墨重彩的竖起了一个阳光灿烂的“守护神”式的检察官形象,8年来他主持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案件94件,件件都是铁案。8年来,他严格依法办事、重证据、重程序、重人权,他还成功的办理了多起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零口供”案件,他不管案子大小,同样认真对待,他不嫌农村案小,工作琐碎,耗时费力,他不徇私情,不护关系。
王书田同志几十年如一日,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身患晚期肝硬化,糖尿病综合证的情况下,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严格执法,秉公办案。8年中,他所办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800余万元,他所分管的工作迈入了全市先进。
省委、高检院分别发出了《关于向王书田同志学习的决定》,在全国开展学习王书田同志的活动。 这对进一步激发广大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促进政法工作和“安全陕西”的创建活动,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学习王书田同志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忠于事业的崇高精神;学习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高贵品质;学习他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公而忘私的高尚情操。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队伍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王书田同志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的事迹使人感动,通过开展学习王书田同志的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科学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从自身作起,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搞好我们的检察工作,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为建设绿色宁陕,安全宁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做到恪尽职守,履行好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应有职责,努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掀起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