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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促进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 2019-10-15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今年来,岚皋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把握、平稳推进,化解对抗情绪,减少社会矛盾,提升刑事司法质效和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岚皋县检察院注重交流学习,提升对该项制度的认识,增强法理认同和执行的自觉性。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修改的刑诉法引入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件精神,通过集中讨论、每周小结、每月汇总的方式,梳理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精准把握适用范围,积累工作经验,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到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要意义,让办案检察官努力学懂、学透、学深,进一步强化了办案检察官积极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责任意识,迅速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具体办案中。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该院在安康市率先起草并商请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细化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夯实保障基础。联合县司法局从辖区内两个律师事务所各确定1名执业律师作为派驻该院的值班律师,轮流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修订绩效考核办法,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数量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如琢如磨,沟通协调,与各方合力将新修改的刑诉法中的制度璞玉打磨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实用利器。该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参考法院判例和其他检察官办理同类案件的量刑建议,调整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预期,主导认罪协商,调动其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为犯罪嫌疑人打开悔罪重生之门。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害人进行沟通安抚,减少其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越性。听取值班律师与法官意见,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形成一种控辩审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同时,对建议缓刑的量刑建议要求,统一由分管检察长把关和审批,做到量刑尺度的一致和统一。发挥主导作用,与侦查人员沟通协作,快速办小案、突破大要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截至今年9月,该院共向法院提起公诉38件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9件32人,适用率达76.3%,走在了安康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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