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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检察院监督整治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行为

发布时间: 2019-06-26

岚皋县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就市面上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问题进行整治。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向检察院进行了回复,责令8家非法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并收缴和销毁仿人民币图样冥币16200余张,有效遏制了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行为,维护了已故伟人的光辉形象。

今年4月初,岚皋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城部分百货批发部及祭品店售卖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作为国家名片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遂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对此种经营进行整治、清查。

接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印发了《开展仿人民币图样冥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张贴了《通告》。同时,对祭祀用品批发部、城郊结合部及公墓周边经营祭祀用品摊点进行了260余户次检查,对8户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进行了整改,有效打击了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行为。

检察官提醒:英雄的形象不可亵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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