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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检察院:一司法救助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发布时间: 2019-04-02

日前,岚皋县检察院办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田某刚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优秀案件”,这是今年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首次推出的典型案例。

2017年3月,田某刚之子田某晏因病在安康汉滨区陆某某(无资质)开办的“志才养身馆”接受治疗期间突然死亡,陆某某因非法行医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无赔偿能力,被害人父母未得到任何赔偿。田某刚家庭本来就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夫妇两人身体多病,生活困难,唯一的儿子去世,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岚皋县检察院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最终市院、汉滨区院及岚皋县院实施联合救助,于2018年6月3日为失独老人田某刚夫妇送去了1.5万元救助金。与此同时,岚皋县院协调镇、村两级组织,对其生产、生活进行重点帮扶,使其重拾生活信心,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近年来,岚皋县检察院始终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抓手,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被害人,因案致贫和因案返贫的困难群及时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优势,为脱贫攻坚提供了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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