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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委出台《意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3-29

日前,岚皋县委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组织保障,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保护体系、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指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积极作为,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要重视吸收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加强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研判执法风险点,对问题集中领域进行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一要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重,坚持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提高办案质效并重,确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二要围绕“公益”狠抓办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公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三要自觉接受监督,要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县委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与合力。

《意见》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必将有力促进岚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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