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敏感案件是指涉稳、涉群和涉及重大民生以及国家机关形象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社会关注度高或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处理稍有不当,很容易引起群众上访闹事或舆论炒作,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危害大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全面深化改革,促使我国各领域改革全面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在这场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纷争不断,各种矛盾错综交织,此类案件不但不会杜绝,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漫延。中央政法委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运用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这不但是对我们能力素质的要求,更是政法机关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2017年以来,我院在这方面做了上些有益的尝试。笔者结合我院运用“三同步”工作机制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一些做法,谈点初浅认识,仅供参考。
一、严密管控,尽力防止上访、群访和网络舆情发生
群众“信访不信法”有其深厚的政治背景和历史渊源。客观方面,有西方敌对势力的煽动和渗透;有境内不法分子的引诱和利用;有不良律师、新闻工作者甚至我们干部的鼓动或放任。主观方面,有我们各级各部门过去在处理个别案件时,为了“息事宁人”,不断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影响,“大闹大处理大得利,小闹小处理小得利,不闹不处理不得利”,让一些群众进入了上访缠闹、借舆论炒作施加压力的思维怪圈,助长了歪风邪气不断滋生漫延。
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政法委才出台运用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应对机制。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于2017年初就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应对领导小组,组建网评员队伍,负责涉检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预警、评估和网评应对工作,并与《陕西传媒网》等主流媒体合作,请他们帮助监测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对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都认真梳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处理。凡是可能或已经引起社会关注、争议和批评、质疑,并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的案件,立即制定《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应对预案》,提前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稳控、研判和应对工作。如:吴金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自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吴金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76人,涉案资金441.696万元,受害人损失从1万元到31.6万元不等,涉及受害人众多,损失巨大。吴金莲因资金链断裂案发被捕后,引起了受害人一片恐慌。在批捕、起诉环节,受害人三个一伙、五个一群,不断到检察院施加压力。认为逮捕了吴金莲,造成了他们投资无法追回。此案稍不注意,极容易引发上访,危害社会稳定。我院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通过不断诠释法律,逐群逐人做受害人思想工作,才没有发生上访和网络舆情,该案最终顺利批捕并起诉到法院审判。
二、加强监督,严格规范理性文明执法
群众不走正常的法律诉讼渠道,而通过上访、缠闹、媒体声援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客观地说,我们的相关部门在处理有些问题时,确实存在着偏差,酿成了司法信任危机。有的漠视群众,置之不理;有的不按法律政策规定办事;有的冷硬横推,作风简单粗暴。这些都严重挫伤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以来,我院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坚持不偏不倚,本着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办案,不徇私情;热情接待案件各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倾听他们的诉求;在准确掌握案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的基础上,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制尊严。在检察办案各环节,进一步夯实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强化案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如我院办理的梁家意、席应进寻衅滋事案。2015年2月至4月,梁、席两次阻挠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堡坎工程施工,迫使工程承包方支付2万元钱,以换取该水利工程正常进行。此案在案发1年半以后才立案侦查,两次阻挠施工的具体时间不清,造成的损失不确切,后果不算严重;工程征用农民的土地款也确实还有一部分没有落实兑现到位,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当地农民群体闹事和网络炒作。况且,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梁家意、席应进的行为表示了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得到化解,梁、席也退还了所要财物。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认真把关,就案件事实和处理的不同意见提交检委会进行讨论。最终决定对梁、席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其二人及其他参与人进行批评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兑付了下欠农民的征地补偿金,既让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惩处,也彻底解决了群众关心的问题,令各方都达到了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强化宣传,牢牢把控舆论主动权
重大敏感案件的妥善处理,体现的是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担当、智慧和自信。工作中,我们首先坚持法治思维,坚决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对反映办案程序、适用证据、处理结果、干警作风出现问题的,立即启动监督调查程序,依法依纪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并及时向公众和媒体通报真实情况,表明立场,绝不遮遮掩掩,尽力让网络流言胎死腹中。如:陈元喜信访案。陈元喜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整个案件证据均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制作,并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已经形成了锁链,足以认定陈元喜有罪。但因涉案枪支及子弹已于开庭审理前被岚皋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销毁,公诉人在法庭上只能出示枪支照片,陈元喜以“公诉人未当庭提供物证进行质证”为由,表示不服。先后于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申诉;中院发回重审,一审再次认定其有罪后,其再上诉。二审再次维持原判后,陈又多次到本院申诉,到县纪委、政法委控告公诉人隐匿物证原物。陈元喜每来访一次,我院便答复一次。为严防出现舆论风波,我院由纪检组牵头,对该案信访所涉事项进行专门调查,依据当时法庭举证质证的法律规定、枪支销毁的政策规定和省高级法院专家对该案枪支鉴定的权威咨询意见,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机关、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及时书面答复了陈元喜,并通过本院涉外网络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与此同时,悉心做好陈元喜的思想疏导和法律政策解释工作,陈元喜才息诉罢访。
四、各方联动,共同打好主动仗
在2017年以来的实践中,对上访、缠闹的,我县政法机关各部门一改过去各自为阵、“自扫门前雪”的做法,坚持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共下信访维稳“一盘棋”。对诸如吴金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梁家意席应进寻衅滋事案等易诱发上访、缠访、舆论炒作的事件处理工作,全县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多方联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法律解释和群众稳控工作,为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公民整体文化水平比较低,知法、用法、守法意识不强,容易走极端。二是由于贫困、社会分配不公等原因,导致少量群众对现实不满,进而波及到对政法工作、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不满,涉及自己利益的诉求,总认为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踩了偏船”、“拉了偏架”,没有公正处理,由此不断重复上访。陈元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此,笔者有三点建议:
一要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村一法律工作者”工作机制,夯实挂村政法干警法制宣传工作责任。政法委要将政法干警挂村法制宣传工作纳入政法部门年度平安建设及综治维稳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政法各部门要拿出具体考核办法,将干警挂村法制宣传工作成效纳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强化奖惩兑现。
二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政法各部门的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处理结果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堵住司法权力寻租的漏洞,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通过加大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力度,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司法文明,增强司法公信力,提振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信心,从根本上改善司法生态环境。
三要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帮扶工作措施,实现全体贫困群众真脱贫、脱真贫,切实让全体人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富裕幸福美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