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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 2013-04-16

非常珍惜和各位组工干部、村支书在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讲座的题目是《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一、深刻认识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点不用细说,我们大家都感受到了。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直接提到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预防农村职务犯罪问题。

2012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冒着零下十几摄氏度的严寒,到地处太行山深处的阜平县看望慰问困难群众,考察扶贫开发工作。在龙泉关镇顾家台村看望困难农户。在村委会,习近平同村干部、群众、驻村干部促膝相坐,共商加快脱贫致富之策。习近平说:“我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扶贫款项被截流和挪作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那是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高度重视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也把预防职务犯罪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今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在发言中说,“检察机关不光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犯罪”。

听了林志梅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说:

“志梅同志讲得好,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

  “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

  “我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去搞好完善、建设。同时在我们国家有一句话,叫面壁成佛,就是自我境界的提升。”

  “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要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弥陀佛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

自十八大以来,可以说,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按照党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有贪必反,有腐必肃的工作方针,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集中精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二)、从我县实际情况看,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刻不容缓,应该引起党委、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高度重视。

首先,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我县农村职务犯罪问题十分突出。从近年来我县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村干部职务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仅2010年至2012年三年时间,岚皋县检察院就立案查处村干部涉嫌金额在6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26人,其中,村支书6人,副支书1人,村主任7人,村会计7 人,组长2人,一般人员3人,2012年有3名村干部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无情的数字说明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其次,由于各种矛盾纠集,举报村组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异常激烈。在我县,几乎每周都有一封举报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信件。控申部门涉农控告群访不断。有的人为了达到举报目的,甚至动用关系进行衔接;有的甚至诬告检察干警徇私枉法不作为;有的上网发帖子举报,跟踪监督;有的越级举报控告,甚至和缠访户纠集在一起进行缠访。

第三,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展开讲)

农村干部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村民自治,履行集体土地、矿山、水资源、森林的管理职能。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参与移民、扶贫、征地拆迁、征兵、计划生育、户籍管理、退耕还林等事务。

我们村干部承担着如此重要的使命,没有一支过硬的农村干部行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中国梦的同时,强调,全党必需惊醒起来,打铁还要自身硬,我想这个硬最低要求就是没有职务犯罪问题。

二、我县农村职务犯罪主要类型及其表现形式

1、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刑法382条、271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略)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职务侵占起点是1万元。

在我县和周边地区,近年来,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1)贪污退耕还林款:建议深入清理;对经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后续兑现款应该依法处理,不能再让犯罪嫌疑人领取了;(2)粮食直补款;(3)五保、低保;(4)移民搬迁。

2、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271条、273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归个人使用”,包括本人、其他自然人、私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

立案标准: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进行非法活动的起点是7千元。挪用资金起点2万元。

挪用防汛、救灾、移民工程资金,则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只需0.5万元。

主要表现:法人把公款借给自然人;主要负责人自己借款长期占用不还。(举我某村案例)

3、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385条、163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立案标准及刑罚与贪污罪相同。

在我县和周边地区,主要表现:

征地拆迁、移民搬迁、惠农政策兑现过程中、

落户、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

4、非法买卖土地罪(228条)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

从国家角度讲,总书记习近平开出的处方是:

一是要“抓”: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二是要“严”。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村级组织角度讲,要有的放矢,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我们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村组干部职务犯罪与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主要表现在:1、收入不上帐。集资款、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财产变卖收入、集体退耕还林收入、帮扶部门的帮扶款等收入以“包包账”的形式,自收款自支,形成收支无人监管的局面。2、虚列支出、白条列支。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支出必须有正规票据,同时附原始票证。但是很多村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致使白条报帐、虚假列支、重复列支现象屡禁不止。3、虚报冒领、代领财补贴资金。五保低保、粮食直补;4、截留、挤占、挪用国家补助。5、村务不公开、暗箱操作。针对以上问题,作为村级组织:

首先,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要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扎实推行“村财镇管”,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我们有的组还设有财务),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支出,坚决不准入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使村级财务行为有章可循。二要实行离任审计和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建议镇办把村级“一把手”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年审制度,尤其要盯紧民政救济、农业开发、资源处置、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筑牢村级财务防火墙。三要组织彻底清理清查村级财务。对村级组织的烂账、乱账、呆账和“小金库”以及修路收取的集资、土地补偿收入、村集体财物变卖收入、村集体退耕还林收入、帮扶部门的帮扶资金进行全面清查,特别要对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低保、优抚等惠民资金进行彻底清查审核,严格资金管理,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腐败的“温床”。四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五要建设好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村财监督体系,

其次,要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能。搞好村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做到公开、详细、具体。公开的形式要便捷实用。设立固定、规范、便于群众阅读的村务公开栏。要根据内容确定公开时间,该及时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该定期公开的要定期公开,并保持相应的公开天数。

从个人角度讲要:克服六种心理,算好人生七笔帐,远离职务犯罪。

1、克服虚荣心理,要把自己看作一个平常人;2、克服攀比心理,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3、权利寻租心理,不是自己有本事,而是组织给了你机会;4、去除侥幸心理,没有透风的墙,人一生什么都可以赌,但不能赌自己的自由; 5、克服法不责众心理,6、克服补偿心理,干好工作是自己应尽的职责。

算好人生七笔帐:政治账-前程,做人的尊严。一朝沦为阶下囚,终身黯然失色,整个家庭甚至家族都笼罩在阴影之下,从此人生轨迹改写;经济帐-返贫-贪污时用钱大手大脚,退赔时都是一块一块的攒起来的,家属没用到钱,四处举债还钱-牢骚满腹;名誉帐-身败名裂-奉献和努力,遭到全盘否定。羞于见人(包括他们的亲属);家庭帐-妻离子散;亲情帐-众叛亲离-墙倒众人推-一时间阅尽人间冷暖;自由帐-深陷牢笼-能出来扫个地都是好的,最盼望有人说话,哪怕是挨吵;健康帐-身心憔悴。

结束语:做好人、做好事、人其实活的只是一种心态,平安健康是福。祝在座的各位: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生活美满。谢谢大家!

作者: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承毅

(2013年4月12日,在岚皋县委组织部与党校联合举办的村干部培训课堂上,唐承毅副检察长给全县村官上法制课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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