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荐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拟推荐张树峰同志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事迹简介:张树峰同志,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8月,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1年参加工作,1996年调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该同志敢于斗争、直面办案危险。从事职务犯罪侦防工作18年,面对威协恐吓正义凛然、面对打击报复决不退缩,他带领办案组先后把100多名职务违法犯罪分子送上法庭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为国家挽回损失近五千万元,被当地群众称为专捉“害虫”的“啄木鸟”。善于监督、彰显检察情怀。秉持“我们办的案子就是老百姓的日子”这样朴实厚重的民生感情,在疫情期间办理朱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时,他依托信息化创新监管方式在线监督的同时,带领办案人员远赴千里之外的涉案民营企业调查取证,让被监督对象既“合法”接受监督,又“合规”进行经营,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勇于担当、释放法治温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一个个具体个案办理中发挥法治的社会修复和价值引领作用。在办理高考后某中学罗某等15名高三学生聚众斗殴一案,同样作为家长的他主动请缨承办,全面审查证据,实地察看现场,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对15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保障涉案毕业生顺利走入校园。针对高考后的考生管理“真空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该案被省司法厅评为典型案例。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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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