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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检察蓝】郑飞:务实、奉献、担当——用行动诠释检察官的铮铮誓言

发布时间: 2019-06-24

郑飞,男,197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近年来先后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综治维稳先进个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重大涉黑案件嘉奖、援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一、注重学习,提升素养,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郑飞同志政治坚定,认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在理论学习方面不松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这些精神作为自己履职的行动指南,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素质。郑飞同志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廉洁自律,淡泊名利,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起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忠诚履职,保持较高的执法办案水平

    郑飞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二年以来,先后在反贪、公诉,批捕等业务部门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既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也有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普通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为了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他耐心细致的审核每一份证据,潜心分析犯罪事实与法律适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环环相扣的证据出示,层层剥开犯罪本质,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四年前他成功办理了在全市乃至全省影响恶劣的王某零口供故意杀人案,王某系外省流窜至安康作案,杀死母女二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此案从侦查至开庭审理阶段,被告人对其做案过程及动机始终采取沉默的方式进行对抗,郑飞同志认真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在直接证据十分欠缺的情况下,从被告人来陕西的行动轨迹入手,分析监控录像,分析作案地点的特殊性和动机,分析仅有的物证,通过现有的间接证据,进行严密的逻辑关系分析,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性,用细节拼接出一个零口供故意杀人案,法庭上经过环环相扣的证据展示和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此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郑飞同志用他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检察官执法为民的理念。他常说:“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仅仅会办案还不够,要有心系家国的社会责任感”数年来,除了办好每一起案件,他还积极参加“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等活动,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进行法治宣传,进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办案过程中及时到相关涉案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讲座,对涉案单位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最大限度预防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受到群众好评。

    三、讲政治、敢担当,服从检察工作大局

    郑飞同志一贯讲政治,担当。2018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西北四省(区)首批援疆干部,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工作部署要求,院党组决定选派员额检察官郑飞同志赴新疆帮助工作。去新疆意味着远离,意味着“舍小家 顾大家”,条件艰苦自是不必说。郑飞同志家中还80多岁老父亲要照顾,妻子也是一名基层检察院的干警,女儿即将参加高考,面对这些困难,郑飞同志克服了离家的心酸,说服了妻子,愉快接受了组织的工作安排,来到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这期间郑飞同志负责该院刑事检察工作,经过短暂的环境熟悉后,迅速融入到该院的刑事检察工作之中,短短几个月时间,办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0余件,出庭公诉20余次,参加重大疑难案件分析定性,进行刑事业务培训授课、指导,极大的推动了当地刑事检察工作。维吾尔族检察长和同事们纷纷向他竖起了大拇指!郑飞同志在援疆期间服从受援单位工作安排,每天和同事们一起点名签到,除了参加政治学习、完成安保值班等工作学习任务外,还积极投入到“民族团结一家亲”等集体活动克服个人生活饮食上的不习惯,和当地维族群众交流感情,宣讲法律知识,很好地增进了民族友谊和团结。在疆期间,郑飞同志克服了工作和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在没有任何一天节假日的工作时间里高强度地默默工作着,他的努力和付出使疏勒县刑事检察工作水平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很提升,高质量的完成了援疆工作任务,受到当地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同时也和新疆检察同仁们结下了深厚的友情,郑飞同志说援疆是财富,更是今生难忘的人生经历!能够把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留在新疆,能为新疆的稳定和平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就不枉此行由于在疆期间表现突出,郑飞同志被喀什地区疏勒县政法委表彰为“2018年度优秀援疆干部”。

    郑飞同志数年如一日地默默工作,他用自己的务实、奉献和担当很好地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信念,诠释了一名检察官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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