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娇小、态度亲和,这是许媛媛给人的第一印象。而一旦接手大要案,面临重大疑难问题,这个平时温文尔雅的女子立即表现出她外柔内刚的本质,冲锋在前,敢打敢拼。她用青春和热忱,默默奋斗在检察战线上;她在经办的一件件错综复杂的案件中,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筑起了一道道“安全屏障”。她就是石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副科长许媛媛。
砥砺前行,炼就行家里手
生于1984年的许媛媛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8年进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2012年被任命为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现任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副部长。
进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后,她一直在侦查监督公诉科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员的职务。作为副部长,她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上下班纪律到办案纪律,她都用实际行动为所在部门树立榜样。在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她不等不靠、勇挑重担。在刑事检察部工作期间,承办批捕、起诉案件400余件,无一例错捕错诉,所有起诉案件均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
许媛媛的好学在石泉县检察院是众人皆知的。“喜欢钻”、“爱读书”、“爱学习”,同事们这样评价她。仔细准备每一次庭审,总结每一次出庭经验已经成为她的习惯,旁听过她公诉案件的人,都会对她那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风格留下深刻的印象。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如何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办案效果,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这是许媛媛时常思考的一个问题。她在分析总结几年办案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刑事监督新机制,注重与公安机关实现刑事案件互通,注重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注重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
许媛媛带领部门干警在基层走访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依法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过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办案过程中,通过细致的审查案件材料,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0余人,向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余件。
经过时间的淬炼,她已成为检察部门的行家里手,她先后被安康市委、市政府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被石泉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称号。
公正严谨,高扬正义之剑
外表柔弱,说话语气温和,可办起案子来,雷厉风行,敢碰硬茬儿,一些难度较大的挠头案,总是抢着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叶某等八人聚众斗殴一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收到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办案小组,并将此案最终交由许媛媛同志负责主办。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取证难,案情重大,经过认真审查,她制定出详实的补查提纲,为获取有力证据、依法审查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该案庭审中,该同志面对八名被告人和多名辩护人沉着冷静、从容自如,通过辩法说理,有力地回击了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意见,八名被告人均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2018年9月,该同志应邀介入一起刑事案件,在向侦查机关提供侦查取证建议过程中,她敏锐地发现该案很有可能是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立即进行了深度研判,并全面总结梳理了涉恶原因,经院领导批准,向县委政法委提出该案应当继续深挖彻查的建议,县委及院领导对该案十分重视,立即安排该同志按照汇报的思路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取证,通过与公安机关多次座谈研判,最终以寻衅滋事罪逮捕了三名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实现了石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零突破”。
迎难而上,巾帼不让须眉
许媛媛家在外地,女儿尚还年幼,只有周末和节假日才能回家和家人团聚。刑事检察部案多人少,加班是常有的事情,有时半个多月都见不到孩子一面,每次分别,许媛媛都是偷偷的走掉。知道许媛媛工作繁忙,父母和丈夫都是报喜不报忧,2017年7月,许媛媛的妈妈不小心把肋骨摔断了,那时正是她工作最忙的时候,为了不让她分心,全家都瞒着她,直到她审查的案件结束,手头的工作稍稍有所了结,回到家中才知道。许媛媛总是说,她能够安心工作,都是家人在做她坚强的后盾。
工作中总会遇到困难,可是在许媛媛看来,只要想办法,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面对难题,她总是沉着应对。
2018年办理的谢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谢某在驾驶机动车辆自316国道行驶至后柳镇时,为躲避横向穿越马路的驯养动物,致使车辆横向打滑,撞入一农户院内,造成院内一妇女救治无效后死亡。案件移送石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作为案件主办人,许媛媛通过对案卷及证据的审查以及对谢某的讯问,了解到谢某多次向死者家属登门致歉,并积极承担死者的医疗及丧葬费用。许媛媛主动在被害人亲属及犯罪人谢某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协助后柳镇人民调解组织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有效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谢某的行为得到了死者家属的一致谅解。县检察院对谢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的处理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今年,在办理杨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时,许媛媛与办案同志一起,积极向被害人家宣讲法律,征求他们的意见,同时与县司法局就该案说明情况并建议其促成调解。在许媛媛同志的积极参与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最终为赔偿达成协议,使被告人依法得到了从宽处理,使被害人家属在精神上及时得到了慰藉,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一致。
面对繁重的工作,许媛媛没有被压垮;面对一系列荣誉,许媛媛倍加珍惜。十年来,她把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岁月,都奉献给了她所热爱的公诉事业,她用行动诠释了“巾帼不让须眉”。
回首多年“公诉路”,许媛媛深有感触地说:“当在法庭上让那些嚣张跋扈的被告人低头认罪的时候,当看到当事人感激的眼神的时候,我最欣慰,最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