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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检察蓝】肖飞:“柔女子”撑起的“硬业务”

发布时间: 2019-06-24

她是一名检察新兵,1986年底出生,2013年调进平利县检察院;

她连续4届当选为“每月检察之星”,并当选为2017年“年度检察之星”;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趟出了一条公益诉讼工作从“非试点院——试点院——先进试点院”的特色发展道路,在公益诉讼领域诠释了小院的大作为;

她,就是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肖飞。

4起案件,6个率先

2016年7月,肖飞因头部肿瘤动过大手术。10月,大病初愈即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新。面对从零开始的公益诉讼工作,肖飞很茫然,一头雾水。但她很快沉静下来思考,平利县是中国最美乡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于是就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着手,开始了公益诉讼的不平凡的探索之路。

接下来近三年时间里,经手、办理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食药卫生和国有财产诉前检察建议10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件,率先办理并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与此同时,公益诉讼工作还实现了“六个率先”。一是率先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为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率先印发《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并贯彻执行到位,拓宽案源渠道。三率先购置“无人机”等现代装备,为公益诉讼工作取证固证提供科技支撑。四是率先编印《公益诉讼案例汇编》,深入以案释法,取得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好效果。五是经验材料率先被新华社关注,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长研讨会上做交流发言。六是率先建成专门公益诉讼调查室和检察建议宣告室,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实现检察建议宣告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

一串串案件数字,一个个创新举措,是对肖飞工作最好的肯定。

学、钻、闯,争创出

“她爱学习,爱钻业务,会钻业务,敢拼敢闯,线索找的准,案件一办一个准。”2018年7月中旬,新华社记者来院专题采访公益诉讼工作,当问及对肖飞在工作中的表现时,党组成员、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王隆桂这样介绍到。

学。她善于学习,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坚持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撰写的调研文章《行政公益诉讼应建立问责制度》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改革调研活动三等奖,是安康所有基层检察院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检察干警。

钻。面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匮乏现状,肖飞多措并举,一举打破了案源瓶颈。善于精摸线索。带领部室干警深入到各相关行政机关及村镇摸排线索,开展南水北调汉江支流水源保护、矿产及土地资源保护、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2017年发现一起17.985亩土地被非法占用的线索,迅速对该起案件展开详实的调查,经过诉前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是安康市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实现了全市公益诉讼零的突破。办理的案件经验材料被全市转发学习,并被省院确定为公益诉讼工作先进基层联系院。重于建章立制。出台《平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与县环保局等7个行政单位共同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等规定,从制度保障为拓宽案源渠道奠定坚实基础。勇于理念创新。提出“四多一少、三好三效”办案理念(“四多”即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形成合力、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一少”即尽可能少提起诉讼。“三好”即将检察法律监督的属性诠释好、将公益代言人的角色演绎好、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好。“三效”即实现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更赢得广大群众的拍手称赞。公益诉讼工作获平利县委书记郑晓小东专项批示肯定,并被新华社内参报道刊登,被省院确定为公益诉讼先进联系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连续两年位列全市考核第一。

闯。肖飞特别注意工作创新,“别出心裁”。为了获得更大的外力支持,她起草了《平利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后经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面对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的问题,推动出台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规定(试行)》,增强检察建议的力度和刚性,保障监督实效。

心系群众,彰显为民情怀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肖飞更是把这句话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用实际行动彰显为民情怀。”

回顾肖飞的工作,她不正是这样做的吗?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对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学校周边等场所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网络餐饮生产经营不规范及餐饮具消毒企业不规范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规范网络平台点餐和餐饮具消毒监管。整治群众身边的污染,开展乡村垃圾治理和医疗垃圾及医疗污水、平利县城饮用水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城关镇五峰山西沟处一个“垃圾山”,依法依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将垃圾清运处理,恢复生态环境;在洛河镇安坝村社会治理百日整治行动中,针对该村五组村民反映垃圾乱倒污染环境问题,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跟进监督,一周内垃圾场得到治理和整改。及时介入问题疫苗事件。第一时间走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中医院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查看“疫苗出入库登记表”“冷链测温记录簿”“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资料,对“问题疫苗”事件进行跟踪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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