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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检察蓝】祝军:做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检察官

发布时间: 2019-06-24

祝军同志,男,37岁,中共党员,现任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刑事检察部负责人。从检12年来,祝军同志一直从事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是否信赖和满意检察机关的工作很大程度上也体现在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上。多年来面对每一起刑事案件,面对每一个被告人和被害人,祝军同志都能够认真对待,不偏不倚,坚持法律原则和精神,重视客观事实和证据,重视程序公正与规范。12年来独自承办公诉案件300件,出庭支持公诉600余次,没有因个人办案质量问题引起过一件信访投诉

一、勇于担当,主动承办大案要案。2018年,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因大部制改革,原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合并为刑事检察部(2018年的案件数量较2017年相比增加了30余案,但办案人数没有改变)。院党组安排祝军同志具体负责刑事检察部的工作。祝军同志除负责刑事检察部的所有考核工作外,个人承办了审查起诉、逮捕、立案监督案件60余件,其中主动承办职务犯罪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较为疑难复杂的有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管辖的原紫阳县副县长陈某某等7人滥用职权、受贿罪案”(证据卷宗27本);有“原县民政局两任局长滥用职权、单位受贿案”(证据卷宗24);公安部境外追逃抓捕回来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涉案758万元,证据卷宗28本)。面对大案、要案,祝军同志从不推诿,总是将重担压在自己身上,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保质保量完成了所有办案任务。

二、善于思考,依法化解信访积案。提到白河县城关镇有个薛某某(化名),那真是让县委、政府、基层村组干部多年来都头疼的“1号人物”。有据可查的从2007年开始,其破坏选举秩序打过小字报、站过街、哄闹过医院、国家机关、骂过领导、骂过干部、拦过上级检查的车队......。多年来其违法行为仅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的就有12次,然而其不知悔改,为了达到非法的个人目的,经常利用基层政府信访维稳的压力要挟政府,其已然成为了白河县依法治访工作的“绊脚石”。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对行业领域存在问题的排查,检察机关开始关注薛某某这个“老缠访户”。经检察长屈绳忠的指派,祝军同志亲自负责对该案进行排查。接到任务后,“如何依法办理此案”成为祝军同志一段时间思考最多的问题。祝军同志多年来的刑事检察工作经验警告自己,办理案件必须依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随后的时间里祝军同志开始走访相关基层政府、村组干部、涉事单位搜集线索、调阅证据材料,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大量的证据线索浮出水面,祝军同志审查认为薛某某多年来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后报经检察长决定,一份《监督立案通知书》送达到公安机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2018年8月14日,薛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白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时薛某某当庭认罪,多年的“老缠访户”终落法网。

三、苦抓实干,出色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今年4月份,受院党组分工的安排,祝军同志又新增分管院脱贫攻坚工作。本来办案任务就重,又新增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中心工作,倍感压力。但祝军同志没有任何抱怨,欣然接受院党组的安排,挤出时间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首先祝军同志通过多次与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交谈了解情况,理清了帮扶单位、帮扶干警、驻村工作队各自开展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提高了扶贫工作效率;其次全年陪同检察长到包建村调研脱贫攻坚工作14次,受检察长的安排多次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包建村存在的实际问题。一是联系县水利部门,新修500余米防洪堤建设(工程已经竣工,解决了雨季到来安置房上下100余户、300余人村民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协调县交通局,新修通组硬化公路10.4公里,新修毛路6公里,解决了村民发展生产、交通不便的问题;三是积极协商县卫计局、仓上镇政府,新建标准化卫生室一个。2018年除上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我院从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直接拨付11.8万元,向石关村委会捐助办公电脑3台,打印机2台,空调2台,用于改善石关村及驻村工作队办公条件。2018年计划脱贫52户162人,已经顺利实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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