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装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RTZB-AK-2021-006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9号
联系方式: 0915-333666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黄沟路兴科明珠商铺3-01
联系方式:0915-2261055
五、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装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详见《询价文件内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人民币170500.00元整。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1年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供应商购买文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不提供邮寄。
七、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每天08: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康市黄沟路兴科明珠商铺3-01,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09:00时。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09:00时。
3、投标开标地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5-2261055
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