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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6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0日在安康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万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六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惩防并举,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惩防并举,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保持惩腐高压态势。紧紧围绕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严查危害民生、侵害民利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1]查办职务犯罪“铁拳行动”[2]、“利剑行动”[3]等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1370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13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15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2192人,大案158件,要案4人,涉嫌犯罪的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9.查办了市粮食局原局长张某等人贪污案[4]、市住建局原局长唐某受贿案[5]、市工信局原局长杨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6]等重大案件,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效果。2016年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以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7]为抓手,查办职务犯罪案86140人,其中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290人。认真落实举报工作制度,加强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展举报人保护、奖励试点工作,共受理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63件,奖励举报人377人。

不断强化预防工作。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党委和人大报送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55件,获得市县领导批示65件次。相继对白河县丹江口上游库区水土保持及污染治理综合项目,旬阳县卷烟厂技术改造项目等25个重点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先后在交通、水利、电力等46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共对192件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个案预防,发出检察建议159份,指导发案单位落实整改措施149项。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685次。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120场次,受教育74000余人。2016年在汉滨区检察院建成了安康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共接待考察学习157场次,5000余人。

二、坚持打防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941625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4625379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58904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9167322人。其中办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1551494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5181161人,严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5102519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2016年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85877人,同比分别上升2%4%;提起公诉10251438人,同比分别上升8%5%。市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的朱明富特大故意杀人案[8]、何银龙12人特大贩毒案[9]、邹园林30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案[10]周学平等13人特大电信诈骗案[11]均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24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416人。

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运用远程视频接访、下访巡访、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90件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807件,全部依法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认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在检察环节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2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835名。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1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12]、法律援助[13]等制度,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市共有5个检察院被授予省、市“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其中汉滨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盗抢骗”等专项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形成综治合力。积极推进检务大厅建设,增强检察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活力,在全省两率两度测评中,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在全省检察系统名列前茅。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6694名社区矫正罪犯进行监管,核查发现脱管、漏管[14]人员并予以纠正453人。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103份,督促有关单位消除隐患。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共开展法制宣传4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0890人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9件,纠正漏308人,漏罪漏诉349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4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1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465人、不起诉133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15],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70人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程序瑕疵570件。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提请抗诉64件,提出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纠正民事审判活动、执行程序违法情况和程序瑕疵286件。对不服法院生效正确裁判的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申诉人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注重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作用,针对刑罚执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清理久押不决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等专项活动。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情形1697件,监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306件,办理特赦案件52件。

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查办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199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充分维护律师执业权益。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市司法局重新选任人民监督30名,共有51起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2014年设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实现了所有案件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动态监控。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公开重大案件信息492条,法律文书1271份,程序性信息4300条,对业务部门提出流程监控701次。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评查案件994件,对于存在的质量瑕疵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

四、坚持科学发展,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和检察干警创新能力。

全面做好司法改革工作。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体制改革。认真开展全市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经过考试考核等程序,共150名检察人员遴选为员额检察官。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和职权清单制度,全面贯彻中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政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有序推进。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16]工作。坚持以公益为核心,积极摸排线索,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行政机关完成整改16件,依法保护了国家和群众利益。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17],与公安、食品药品、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13个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和个案沟通工作机制,共开展联合执法30余次,监督行政机关移交刑事犯罪案件47件。

深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18],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全力打造“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共培育品牌项10个,打造亮点工作13个,其中岚皋县院的“民生检察”品牌[19]和宁陕县院的“秦岭深处检察网”品牌[20]被省市广泛推广,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度报道。

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及时公开检察工作信息,让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传递到千家万户。精心组织拍摄检察专题宣传30部,在各级媒体刊发宣传稿件12079篇,在各类现代媒体发布信息11382条,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26篇,检察工作的公众认同度不断提升。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共举办检察开放日96次,邀请各界人士40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和评议检察工作

五、坚持固本强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深入贯彻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了“群众最喜爱的陕西基层检察官”张树峰同志等一批先进典型。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着力解决干警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的实施意见,修订和严格落实机关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干部值班等制度。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5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学好五本书、践行五个有”[21]、“读好五本书、提升五种能力”[22]等专项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市以上组织的正规化岗位培训和晋职培训5069人次,为全市公开招录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检察人员110人,共有75名检察人员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组织38名检察人员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80次。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市检察院配合市委和地方党委完成对10基层院班子成员调整配备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协助基层院完成办案工作区、侦查指挥中心、技术装备室和检察服务大厅等办案关键环节的建设,改造升级了检察涉密信息专网、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接访系统。深化创先争优工作,激发全市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创先争优意识,累计有90个集体、120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和省市表彰奖励。

六、坚持依法建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和宪法意识,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主动向市委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重要部署,坚决把市委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

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324次,接受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08次,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306次,走访听取意见建议4488人次,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重大活动198次,认真办结交办的案件和事项118件。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飞地经济”、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工作,保障和促进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牢固树立目标责任意识,认真完成市上部署的双创、新农村建设、扶贫、支教、绿化、创文等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六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全市工作大局为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依靠群众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群众权益;必须坚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敢于排除干扰、秉公司法;必须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作为整体来抓,打造阳光检察机制[23],从严治检,遵规守纪,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五个过硬”[24],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必须坚持锐意改革创新,坚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部署,积极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这些经验和启示,是全市检察机关在过去六年中取得新的工作业绩的关键,是全市检察干警心血和智慧的结晶,也是今后全市检察机关砥砺前行的基本要求。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检察人员能力素质还不够高,与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法律监督工作还不相适应;深化改革的力度不够大,推进创新的措施不够多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社会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服务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为主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市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更加注重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进平安安康法治安康建设。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促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危害经济发展,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坚持把办案和预防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发挥安康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54321工作法[25],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四、更加注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司法改革要求,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格局[26],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五、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确保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继续稳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系统应用,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方式。健全当事人和解、检调对接等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品牌引领、创新驱动,树立良好检察形象,着力营造检察工作创新争先的浓厚氛围。

六、更加注重政治建检、素质强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培养有信仰、有担当、有能力、有品德的优秀检察干警,切实把检察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激发创新力,树立公信力,引领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专业术语及名词解释



[1] 严查危害民生、侵害民利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2013年至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了“严查危害民生、侵害民利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办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普九债务资金化解、蛋奶工程、校园建设、教辅资料和教育设备购置中发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查办职务犯罪“铁拳行动”20153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铁拳行动”专项工作,重点查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移民搬迁安置,破坏生态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3] 查办职务犯罪“利剑行动”:20163月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利剑行动”专项工作,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惠农资金发放管理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产权交易、投资并购、招标投标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4]市粮食局原局长张某等人贪污案:市粮食局原局长张某伙同市粮食局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国家公款80余万元,检察机关于2014423日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4724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崔某有期徒刑十年。

[5]市住建局原局长唐某受贿案:市住建局原局长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于2015618日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659日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6]市工信局原局长杨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市工信局原局长杨某以及市工信局屈某、郭某在审查、审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申报奖励资金和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工作中,明知个别企业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正确履行审查职责,给国家造成590万元经济损失,且在事后杨某、屈某、郭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3万元。检察机关于2016511日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6823日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7]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1月至2020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威慑;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

[8] 朱明富特大故意杀人案:201124日,旬阳县公馆乡农民朱明福因民间纠纷杀害邻居一家,致4人死亡2人受伤。检察机关于2011428日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1610日判处朱明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201268日执行死刑。

[9] 何银龙等12人特大贩毒案:石泉县何银龙等人多次购买毒品,除用于个人吸食外,先后分86次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此案是安康市近年来来最大的贩毒案件,具有涉嫌人员多、时间长、跨地域、数量大等特点,检察机关于2012730日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31129日判处何银龙死刑,判处其他犯罪嫌疑人死缓、无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10]邹园林等30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案:邹园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汉滨城区形成非法势力,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经济、治安生活秩序。此案具有犯罪性质恶劣、涉案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检察机关于2014422日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6615日判处邹园林无期徒刑,判处其他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11] 周学平等13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周学平等人利用网络、物流等现代化方式,采用集团化、公司化运作模式,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被害人遍布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大多数为老年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于20161125日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61212日判处周学平等人十一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12]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百零三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第五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报关制度。第五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13]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4]脱管漏管:脱管,指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漏管,指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环节,执行机关未将服刑人员列入监督管理。

[15]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6] 公益诉讼:依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又称“两法衔接”,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8] “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通过挖掘全市检察系统和检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重要成效,经过1-2年的积极培育和打造,形成具有安康检察工作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对全市检察工作具有标榜作用的检察工作品牌,通过发挥亮点和品牌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再出新成绩。

[19] “民生检察”品牌:岚皋县检察院创新开展三级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即以民生检务大厅为一级网格,将控告申诉接待、案件管理、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等业务部门集中在一楼办公;以片区民生检察联络站为二级网格,在人口密集的4个中心镇建立片区民生检察联络站,就地开展重大民生项目检察监督;以民生检察联络站为三级网格,在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各聘请1名民生检察联络员,协助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开展民意调查。

[20] “秦岭深处检察网”品牌:宁陕县检察院在院内设立一个巡回检察室,在皇冠镇设立1个驻乡镇检察室,其他11个镇各设立1个检察联络站,全县每个村设立一个检察联络点,聘请1-2名检察联络员,形成“院有室、镇有站、村有点、群众中有联络员”的四级检察工作网络体制。同时形成“六一、三对接、三延伸、一联系”执法办案理念,即在办案中做到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宣传、一案一化解、一案一预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服务。将检察联络站、点工作与办案职能对接、诉讼监督职能对接、县域乡村治理对接。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延伸、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向基层组织、管理单位延伸,强化治理管控能力;向人民群众延伸,营造依法治理氛围。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实现检察工作全覆盖,服务群众零距离。

[21] “学好五本书、践行五个有”专项活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学好五本书、践行五个有”专项活动,全面系统学习《党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刑法》《刑事诉讼法》,努力践行心中有党、心中有法、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22] “读好五本书、提升五种能力”专项活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读好五本书、提升五种能力”专项活动,系统阅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刑法》《刑事诉讼法》《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处理》《电脑办公》,着力提升事实证据侦查认定能力、政策法律界定适用能力、诉讼监督精准实效能力、文书写作规范简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适用能力。

[23] 阳光检察机制: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24] “五个过硬”: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5] 54321”工作法:市检察院在开展中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创新构建了“五精准五到位、四防线、三结合、双查处、一满意”工作方法。“五精准五到位”即预防工作领域精准、环节精准、岗位精准、措施精准、落实精准,宣传教育到位,风险评估到位,制度设置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建议整改到位。“四防线”即筑牢筑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四道防线。“三结合”即把宣传法律与宣传扶贫政策结合、把查办职务犯罪与打击侵害贫困人口的盗窃、诈骗、破坏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影响扶贫地区稳定和产业发展的刑事犯罪相结合、把专项工作与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双查办”即坚持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一满意”即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

[26]多元化民事检察格局:20167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改革要求,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

 

 

 

 

 

 

 

 

 

 

 

 

 

 

附件二:

相关数据图表

 

 

2011年至2016年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

 

 

 

2011年至2016年全市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比例

2011年至2016年全市各类案件批捕数

 

 

2011年至2016年全市各类案件起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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