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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6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安康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万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全面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服务和保障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战略,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服务途径,努力为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力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共批捕逃税骗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16人。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14人。

依法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入推进民生改善,搞好民生项目建设,努力增加群众收入的目标,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查办避灾扶贫搬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5人,查办涉农资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38人。为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912件次。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3人。

切实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护航“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为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的意见》,坚持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并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批捕破坏耕地、环境污染、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20人;查办能源资源保护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积极推进工作创新,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毁林案件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取得很好社会效果。

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加注重执法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推进社会依法治理等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67102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71841,同比分别上升7.7%和下降4.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2016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501369人,同比分别上升21%和5.8%,其中,市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重大刑事案件3661人,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王祥涉嫌故意杀人案和陈厚彦等三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依法快捕快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52人,起诉256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67人,起诉302人。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对184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122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02件,共支持20件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两级院都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等教育挽救措施,规范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妥善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989人。积极与学校、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个。积极参与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健全信访导入、纠错和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发放司法救助金27.4万元。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以强劲的势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查办职务犯罪“铁拳行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1139人,同比分别上升22.7%和10.3%。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8102人,同比上升20.8%和7.4%;渎职侵权案件2337人,同比上升27.8%和19.4%,大要案件41件,查办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18.81万元。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领域、易发环节的分析研判,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共查办镇村等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罪71人,查办医疗卫生、教育系统人员职务犯罪13人。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作用,带头查办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了腐败犯罪。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紧密结合办案,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共向市县区党委、政府提交反映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专题报告11份。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推动建立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或限制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共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调查50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3件,9个行业开展了系统预防,共深入5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办、社区、村组,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15772人。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专项活动,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全年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6件,侦查机关主动和执行通知立案20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理由54件,侦查机关主动和执行通知撤案46件;依法纠正漏捕43人,纠正漏诉53人;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7件;共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30件次,已纠正365件次。开展罪犯特赦专项工作,依法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提请特赦工作进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特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8件,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59份。查办执法司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4人。

积极参与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认真落实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的部署,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切入点,积极参加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推广汉阴县“新航驿站”等修复社会关系的有效做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共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违法情况10人次。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防止以罚代刑问题发生。建立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化检察官进社区等工作,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狠抓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推进已明确的检察改革任务。着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主抓重点区域和敏感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16件次,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线索328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89件,对排查梳理的17起涉检信访案件,逐案落实化解责任,全市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拓展渠道深化检务公开,两级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12次。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05件,重要案件信息195件,公开法律文书471份。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体系。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与市司法局密切配合,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30名,共有4起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

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不断健全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责任。认真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做好改革的调研准备和试点工作。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案件统一管理机制,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为平台,及时受理、分流案件,并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网上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全重大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共组织听证会28次。积极探索建立批捕、公诉“开放式”办案模式,注重听取被害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批捕环节举行公开听取意见15件次,在起诉环节公开审查21件次,收到良好效果。

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深入贯彻“五个过硬”和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把基层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基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好五本书,践行五个有”学习实践活动,推行院领导讲党课、检察论坛等学习机制,倡导学习自觉,浓厚学习氛围,教育检察干警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法治观念、坚守职业良知、永葆清廉本色。

突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市检察院组织实施了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有12名优秀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中轮训制度,两级院累计选派县级以上干部参加市委和上级院举办的领导干部素能培训15人次。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共选派152干警参加了上级院组织各类专项业务培训。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全市共有16名干警参加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10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完善职业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新招录14名检察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集中抓好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检察纪律、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等方面的专项整改活动,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整治。持续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问题,对10个基层院开展了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防止作风问题反弹。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两个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反映检察干警违纪举报线索5件,查结5件。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和“强作风、抓规范、贴民心、促公正”专项活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共对370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将一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

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20132017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点联系一个基层院,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指导帮扶。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向一线倾斜,帮助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老化断层等问题。大力加强经费保障工作和基础设施、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两级院完成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开通“两微一端”,进一步夯实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深入开展“抓亮点、创品牌”工作,共培育品牌项目10个。其中岚皋县院的“民生检察”品牌和宁陕县院的“秦岭深处检察网”品牌,被省市广泛推广,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度报道。全市共有41个集体和3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一年来,市院及时向市委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对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开展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座谈、评议工作、参加庭审观摩、案件评析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两级院共接受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15次,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和检察机关重大活动22次,办结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27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同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双创”、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支教、绿化、创文等中心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大要案比例不高,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还不够有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与新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以富民强市、循环发展为主线,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为全面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飞地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突出对知识产权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促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服务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大对破坏扶贫开发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利剑行动”,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强化对执法司法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探索对民事执行、行政诉讼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五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按照市委、省院的统一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已经部署的检察改革工作,把改革成效体现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上来,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添注动力。

六是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以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以纪律建设为重点,狠抓司法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多渠道多层面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传播法治安康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正能量”。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凝神聚力、锐意进取、克难奋进,深入推进平安安康、法治安康建设,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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