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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保刚等人电信诈骗案的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19-09-17

 

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蓬勃发展,电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近年来,利用固定电话、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也已经由境外向内地蔓延,由沿海向全国蔓延,并且日趋猖獗,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影响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治安问题之一。

一、诈骗类案件查办情况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至2018年9月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696件1150人,涉嫌诈骗罪案件45件90人,其中电信诈骗类案件56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2件1752人,涉嫌诈骗罪案件89件95人,其中电信诈骗类案件56人。侦监部、公诉部受理的此56人涉嫌电信诈骗案件均为在印度尼西亚实施电信诈骗的“陈海平特大团伙电信诈骗案件”。本案最终共批捕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56名,其中有小组负责人韩保刚、键盘手张翠梅等人。

2015年12月份,我市汉滨、岚皋、宁陕、平利、紫阳、汉阴、镇平、石泉等地连续发生20余起冒充安康市公安局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给被害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流查询到了取款人信息,又通过取款人信息挖出了涉及200余人的境外诈骗团伙。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组织化高,流动性强

电信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团伙组织犯罪,其特点是:组织严密,团伙内部成员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犯罪团伙分工非常精细,以韩保刚、张翠梅等人诈骗案为例,大致可以分为小组负责人、电脑手键盘手、拨打一线电话人员、拨打二线电话人员、拨打三线电话人员、车手、网络服务、银行卡提供等若干种类。韩保刚、张翠梅等人诈骗案在境外租赁服务器,由电脑手键盘手负责在SKYPE聊天通讯中与技术服务组合作,将受害人的来电显示改为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等公安机关的电话,并在SKYPE聊天通讯中接收受害人信息,将受害人信息打印出来交给拨打一线电话的犯罪嫌疑人;拨打一线电话人员冒充受害人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察,谎称受害人的银行卡涉嫌天津市西青分局正在办理的李忠洗钱案,获得受害人信任后,将电话转至二线。拨打二线电话人员,冒充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办案领导张国强等团伙固定人员,接听一线人员转来的受害人电话,将显示为西青分局的电话回拨给受害人;再由拨打三线电话人员冒充高级警官洪正国或杨国锋,要求受害人将银行卡的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并通知车手取款。这几个环节的犯罪分子分散且独立运转,分工协作、配合默契、运转连贯,呈现流水线式作业流程。

 

(二)犯罪手段科技化程度较高,作案手段更新快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从早期的使用短信群发器,到利用互联网短信群发系统,到网络代理服务器,再到无线转接、任意显号软件等,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以韩保刚、张翠梅等人诈骗案为例,团伙首脑人物阿海(真名陈海平)在印度尼西亚租用当地的别墅为据点,架设通讯线路,购置电脑、电话机、网络电话设备、改号软件等作案工具,聘用电脑工作人员,租用虚拟电话服务器利用改号软件向不特定的人群拨打电话,并编造受害人涉嫌“李忠洗钱案”等故事,使受害人深陷虚构的情景不能自拔,直至被害人主动交出其账户内的存款或银行账户密码。

(三)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隐蔽性强

 电信诈骗是种非接触式的犯罪活动,被害人被骗后,根本不知道诈骗分子的身份信息和体貌特征。其次是犯罪现场隐蔽,通常会租用隐蔽的居民房屋作为犯罪地,电信诈骗多是跨地区甚至跨境作案,且犯罪分子分工严密,反侦查能力强,警觉性较高,规模较大的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往往身在境外,与内地作案成员之间多单线联系、互不熟悉。以韩保刚、张翠梅等人诈骗案为例,该案犯罪团伙长期盘踞于印度尼西亚,团伙首脑人物阿海(真名陈海平)在印度尼西亚租用当地的别墅为据点,团伙负责人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大量收购银行卡,要求银行卡必须配套优盾、开通网银、具有大额转账功能,将办理好的银行卡通过邮寄等手段送至印度尼西亚为犯罪团伙洗钱。而各嫌疑人均来自国内各地,分别由不同人员组织前往印尼,在窝点实施犯罪活动时均以外号相称,嫌疑人之间大多数互不相识。

三、电信诈骗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犯罪成本较低,而非法收益巨大

电信诈骗的“低成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作案经济成本较低。大多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只需要短信群发器、电话、电脑等作案工具,而这些工具成本较低,在某宝等交易平台很容易买到。以韩保刚、张翠梅等人诈骗案为例,该案的作案工具为架设电脑、电话机、网络电话设备、改号软件、银行卡等,以银行卡为例,24套具备优盾、网银转账、手机转账、ATM取款功能等功能的银行卡,韩保刚的收购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第二,犯罪风险度不高。这主要是根据法律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和惩罚力度而言的。由于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破案难、追赃难、打击难,导致只有很少一部分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大大削弱了法律的震慑力,从而使电信诈骗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是犯罪分子更加胆大妄为。

   (二)相关的机构监管不到位,监管漏洞多

   首先是电信行业的监管不到位。电信运营商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往往轻视对行业的监管,就短信类电信诈骗短信而言,犯罪分子运用短信群发器大规模发送诈骗短信,使得诈骗短信“满天飞”,人人都是受害者,就是这种情况下,电信运营商也并未做出有效的管理,任其肆意传播,增大了广大公众被骗的机会。

其次是金融行业的监管不到位。银行卡往往是在犯罪团伙将所有骗来的钱进行拆分转移时的唯一的转账工具。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为何会持有这么多的银行卡,这跟银行卡管理上的缺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银行卡发放不限制。一个身份证可以在同一银行办理多个银行卡,也可以在不同银行办理银行卡,只要申请人申请、证件符合就办理,这就导致市面上有大量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另一方面,犯罪分子能够通过许多方式轻易获取大量银行卡。有专业制售卡团伙的兜售或使用偷来、捡来或者伪造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等。

(三)个人信息泄漏严重

个人信息在网上被贩卖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公开的秘密”。信息泄漏的现象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个人信息泄漏严重也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了最有利的犯罪条件,是导致电信诈骗犯罪迅速发展、快速蔓延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社会上以及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人们的人身权利。

、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广泛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性,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及时播放视频资料,刊载典型案例,同时组织发动企业、学校、医院、社区、街道在公众聚集场所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公益短信平台及时宣传,加强提醒,不断提高防范诈骗犯罪的普及率、知晓率和识辨率。此外,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防范诈骗犯罪最后一道关口的实际,通过播放媒体资料、发放宣传资料、柜面和保安提醒、语言提示、操作频面语言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客户加强教育告诫,特别是在转账交易时的及时提醒和劝阻。

(二)严格管理公民个人信息,严把首道关卡

电信诈骗实施过程中要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应当明确银行、通信、网络服务等公司、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倒逼相关部门从技术角度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特别是把实名制落到实处,严格管理公民个人信息,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把好防范遏制电信犯罪的首道关卡。

(三)加强监管力度,消除管理漏洞

     监督网络运营商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规范手机卡销售渠道,坚决打击制作和出售“任意显号软件”的行为,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伪基站的行为,切断犯罪分子的购买途径。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的行为。深入排查为不法分子提供任意显号和非法改号软件以及提供境外服务器的不法网络运营商、代理商线索,严厉打击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为虎作伥的非法网络运营商、代理商,铲除相对应的诈骗网络平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四)加强刑事打击力度

针对电信诈骗多发频发的态势,制定从严的刑事司法法律政策;成立专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部门;不断提高和实现侦查手段的科技化和智能化;积极寻求与他国建立共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机制和引渡机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也应该不断的加大科技人员和现代化装备的配备,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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