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也正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办案质量。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业务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检察业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提升检委会决策科学化水平成为当前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检委会信息化是推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明确检委会的议事内容、议事规则、监督落实等各个方面,它通过实体和程序规范推进检委会工作规范。而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载体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就是通过信息技术,严格规范议事门槛,使不符合检委会议事规定的案件无法纳入信息系统,防止人为干扰检委会议事内容,严把检委会议事“入口”;细化议事流程、确保检委会成员能够公正、公平的执行权利、表达意见,严把检委会议事“过程”;强化监督落实,通过信息平台,详实记录检委会成员议事过程,监督检委成员履行权力,而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检委会决议,严把检委议事“监督”。可以说,检委会信息化是以信息技术落实检委会工作实体和程序各项制度,是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检委会信息化是提升检委会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检委会是民主集中制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法律准确执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去检委会运作机制不够完善,也面临议事效率不高、检委会成员仅凭承办人汇报材料决策、检委会决议执行监督不够等问题,影响了检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检委会信息化,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会前将上会讨论案件情况传送检委会成员,使各成员提前熟悉案情,对案件思考时间充裕,讨论意见相对成熟;会中使用电子示证和PPT演示以及同步录音录像,提高各环节工作的准确性和便捷性;会后实行系统反馈时限提示,强化决策落实。通过建立和完善检委会会前、会中、会后信息系统,不仅能够规范检委会运作流程,而且还能切实提高检委会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检委会信息化是建立检察工作大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建设检察机关大数据库是未来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的方向。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确立了检察机关“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总体目标,并明确了“逐步搭建大数据支撑环境,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奠定基础”的检察大数据建设任务。推进检委会信息化,通过信息平台详实记录各类法律政策落实重大问题、重大疑难案件等决策过程,为建立检察工作大数据库提供有力地信息支持,为今后大数据应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检索。
二、影响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先进技术设备的配备是影响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程度的重要条件,配备设备必然要投入大量资金,但受经济条件、重视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各地对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尽相同,导致各地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同。例如我市由于经济条件落后,资金不足,很多设备无法及时安装、更新,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开展。
(二)软件系统的开发完善。目前,有关检委会工作流程的软件主要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子系统软件仍在试用阶段,检委会会议室配置的多媒体设备、同步录音设备等软件系统大多限于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使用,只是简单地把全部文字转换为电子文本,极少运用信息化技术作进一步的归纳整理,也无法查询相关案例法规,信息化程度及利用率较低。
(三)相关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操作检委会系统的主要是检委会委员和检委办工作人员,实践中,检委会委员大多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基本上从事的是法律业务工作,而且大多年龄偏大,精力有限,只掌握平常简单的系统操作,对于较复杂的技术操作一时难以掌握运用,信息技术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
三、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硬件投入是前提。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物质支撑。必须牢固树立科技强检观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争取财政支持,建立常态化的科技强检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技术装备,配备较为先进的检委会电脑主机、视屏展示、录像录音以及检委会办公室、检委会成员、检委会会议室专用光纤等设备,切实优化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硬件环境,为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完善软件系统是关键。检委会运行软件是推进检委会信息化的智慧支撑。必须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建设,由中省检察机关建立统一的检委会业务应用系统,使会前提请检委会讨论的议题受理、实体审查、会议议程的准备、会议日期通知,均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会中议题讨论、电子卷宗及证据展示审查、法条查询等,实现实时线上操作,并且对检委会会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增强承办人和检委会成员的责任心,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会后决策落实,限期上报结果,实行系统设置提醒,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控。同时全面跟踪各地实施情况,及时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系统,促进检委会工作程序更加科学成熟。
(三)加强人员培训是重点。信息操作人员是推进检委会信息化的人力支撑。必须切实加强对检委会委员、议题承办人、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培训要注意分类培训、重点突出。对委员注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业务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对议题承办人注重电子文档整理报送等软件使用技巧的培训,提升多媒体汇报能力;对检委办工作人员注重检委会议题审查、系统操作等日常工作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要健全检察人才选聘、管理、培养、使用的机制,大力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优化检察队伍人才结构。
(四)强化组织领导是保障。领导组织推动是推进检委会信息化的动力支撑。必须加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主管领导和负责机构,制定检委会信息化实施方案,确定推进措施和计划目标,切实将检委会信息化工作细化到部门、落实到个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