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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 着眼创新 检力下移 无缝对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 2013-06-05

近年来,白河县检察院立足在发挥职能、检力下移中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中,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全省“两率一度”调查中,实现了三年连续攀升,2012年跃居全省检察系统第10位,社会公众对我们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高点定位  树立综治工作可为要为意识

      只有高定位、高起点,才能注重行动,抓好落实。为此我们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全院共性目标年度考核中,实行检察长亲自抓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各分管领导包片,科室负责人包镇,干警包村的考评机制。要求干警树立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把社会综合治理成效当作检察工作的晴雨表,哪有呼声,哪有漏洞,就要在职责范围内将工作延伸到哪里。每年年初,检察长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科室、科室与干警四级层层签订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社会综合治理目标、措施条条细化到每个业务科室的执法办案环节中,各项综合工作中,并实行“一票否决”。如审查起诉中的疑难复杂案件风险评估、缓刑社区矫正评估、释法说理制度,审查逮捕中的“两抢一盗”、暴力犯罪的快速审查机制,控申举报中的首访、首办责任制等,要求干警从办案源头就必须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将有碍社会治理的消极因素办案环节彻底、快速瓦解,从源头上疏畅社会治理渠道,从而使每个干警都树立起了综治工作检察机关可为要为的意识。

立足本职 发挥执法办案固本强基作用

  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快、狠、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金融诈骗等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对于社会影响大的刑事犯罪,我们联合法院在犯罪地适时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有效震慑犯罪,树立了司法威严。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依法行政。突出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社会管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关键岗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惩防并举,以“传播预防职务犯罪理念、以身边事释法、典型案警示为主题,结合所办理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在全县巡回开展警示教育,警示干部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自律意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镇村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制度,推进和保障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畅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源头上铲除各类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推进了社会管理科学化、民主化。

强化诉讼监督在督促和保障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抓住社会管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撤案、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手段,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信建设。

结合办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在案件办理中做到“六要”、“六个一”、“三延伸”,即要主动、要调研、要监督、要宣传、要建议、要服务,每一起案件要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宣传、一案一化解、一案一预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服务,将案件的办理向双方当事人延伸,修复社会关系;向社会管理部门延伸,查找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议整改,提高社会管控能力;向人民群众延伸,营造依法管理的法治氛围。切实做到案件办到哪里,分析到哪里、建议到哪里、整治到哪里、服务到哪里。

定向切入 创新参与社会管理途径

我们坚持把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关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在这些方面加强探索,不断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构筑“三位一体”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彰显司法关怀。以创建和谐社会为己任,结合县域特点,创新性地将刑事被害人救助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切入点,每年针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3年来共救助60余名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达10余万元,同时建立救助档案,定期开展谈心帮扶活动,积极探索构建心理救助、法律救助、经济救助三位一体的综合救助机制,帮助弱势群体恢复生产生活信心和勇气,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注重法律教育和挽救并重措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法律的教育、挽救功能,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机制,探索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扶等制度,同时对探索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的机制,完善、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积极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着力修复被损伤的社会关系,促进和谐。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体系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准确、及时落实对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工作,预防降低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危害的风险程度,我院与法院、司法局沟通协商,研究制定了《对拟建议适用缓刑的被告人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动协调机制,有效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为社区矫正人员能够很好地融入当地生产生活中创造了条件。

推行阳光检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群众司法诉求得不到正常途径表达、解决,必然会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我院推进集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为一体的“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信访接待中做到“六不厌烦”:即对重复来访者不厌烦,认真倾听,尽快办理;对集体上访和矛盾可能激化的来访者不厌烦,及时进行疏导;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厌烦,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对语言语意表达不清的来访者不厌烦,耐心沟通;对无理缠诉的来访群众不厌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即将下班时来访的群众不厌烦,热情接待,使群众来访的每件事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声”,促进了养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检力下移,面向基层实现常态化无缝对接

延伸触角,实现工作平台固定化。乡镇基层是社会综合治理的最前沿,矛盾、纠纷、难点相对集中,在基层没有固定的工作平台,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薄弱之处,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1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有利资源,相继建成了7个检察联络室和茅坪驻镇检察室,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本院8个科室分为4片,每季度确定2名干警派驻检察室,巡回在镇村开展矛盾排查、化解、纠纷调处,普法宣传、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殊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进一步延伸和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社情民意,为“平安白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检察联络室和驻镇检察室的设立,填补了检察机关在镇一级工作平台,实现了我们在基层开展工作的固定化、常态化。7个检察联络室和茅坪镇检察室成立以来,共受理群众来访121件,协助开展监外执行活动监督18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为群众排忧解难11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7件,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并协助辖区处理上市到省进京上访10余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驻镇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建设真正成为收集社情民情民意、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服务和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有效维护了基层平安稳定,受到了省、市、县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联户工作,实现服务对接到户。为达到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解在第一时间,及时掌握群众司法诉求,在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的和检察室固定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建立了“检察官分片包抓村制度”,将全县127个村的平安创建、帮扶发展任务分解到全院干警头上,对重点上访户、困难户实行专人负责,做到责任牌上墙,工作承诺上墙,实行“三个随时”、“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有矛盾随时调解,有困难随时掌握,有诉求随时记录,每个周与联系户至少联系一次,每个月到联系户家座谈一次以上,每季度做一次民情信息分析,每年帮扶1件实事,通过以上举措做到了重点问题重点关注,重点对象常态服务,提高了综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民满意,综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人们满意,群众满意了,社会治理工作自然就容易搞了。要做到人民群众满意非一时之功,也非一劳永逸之事,而是体现到平时跟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解决了多少困难以及群众内心真切体会到的温暖。近年来,我们成立法律服务队,深入全县镇村、社区、村组扎实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向群众广泛宣讲法律法规,仔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和愿望要求,靠前思维,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深入细致地排查矛盾纠纷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引导其以合法方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邻里纠纷,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和疏导工作,力求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先后开展了“送法进社区”、“平安进万家”、“送法基层行”活动20余场次,开展检察法律大讲堂12次、提供法律咨询近100,化解矛盾纠纷35,散发各类宣传材料、检民联系卡20000多份,通过组织党员干警开展一对一帮扶,向学生、贫困党员、包建村捐助学习用品和帮扶生产生活资金,帮扶人畜饮水工程、通村公路等项目,有效扩大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化解了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同时我们利用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热线,门户网站、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 对群众反映真实客观的涉检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并反馈,有效改进了全院检察工作,切实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人民满意度也是一个“易碎品”,随着社会矛盾的凸显,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会随时呈现在检察机关面前,我们将积极作为,不断探索,以新机制、新成效为建设平安陕西、平安安康、平安白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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