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召开,会上表彰了2018—2021年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第二届安康市文明家庭和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第五届安康市道德模范、第三届“安康好人”,安康市检察机关朱声强、何福安、胡代平、周阿勇等4人荣获第三届“安康好人”。
一起来认识一下他们吧!
朱声强,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现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该同志政治信仰坚定,工作勤勉务实,特别是2017年3月,组织安排他担任市检察院帮扶岚皋县四季镇竹园村第一书记,他没有任何犹豫,到任后严守工作纪律,积极协调,全力帮助该村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难题。一是争取院党组支持,为竹园村协调各类建设资金300余万;二是协助建成市级茶叶园区1200亩,新成立茶叶合作社,流转土地500亩,改造老茶园2000亩,仅贫困户就有178户通过林地入股、土地流转、园区务工直接受益,群众收入持续提升;三是探索推行“支部+道德银行+爱心超市”模式,极大的激发了党员和群众争先创优的热情,得到岚皋县委宣传部肯定,发文全县推广;四是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帮助选优配齐基层党组织班子,以抓党建促脱贫为统揽,不断强化组织引领的作用,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他本人连续三年被岚皋县委表彰为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
2020年初,他完成脱贫攻坚使命,回归司法警察支队。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新格局,不等不靠,主动拓展工作深度广度,持续推动建设一支听党指挥、公正执法的司法警察队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积极能动履职,出色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切实做到以高水准警务工作服务保障安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何福安,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现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驻岚皋县四季镇竹园村第一书记。驻监检察工作期间,该同志一直坚守岗位,兢兢业业,共监督审查监狱提请及法院裁定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00余件,在审查中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定条件的案件,所提意见和建议均被采纳,真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
2021年8月,该同志根据组织安排担任岚皋县四季镇竹园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他坚持“进百家门,知百家情,办百家事”,在到岗2个月左右就遍访竹园村400余户并熟悉村情户情;坚持防返贫守底线、抓衔接促提升,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协助村“两委”完成了新建400亩茶园、100亩猕猴桃园的栽苗补种、套种管护,引导100余人通过茶叶采摘和茶园管护就近就业,督促动员27户农户加入改房、改厕行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政策送进百家百户,新纳低保1户、五保2户,救助临时困难16户。不足1年间,竹园村人居环境、安全住房、产业发展等便发生可见可喜的变化,何福安同志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百姓的普遍认可,2021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6月,被安康市委文明委授予第三届“安康好人”称号。
胡代平,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现任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从检以来,他讲政治、顾大局、不畏难、敢担当,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特别是“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他主动向组织请战,到汉滨区早阳镇寨垭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一干就是5年多,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践行着“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誓言与承诺。驻村期间,他用心用情,贴近群众,服务百姓,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寨垭村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安全住房、产业发展等方面成了当地变化速度最快的村庄,贫困户如期实现了脱贫摘帽,共同迈进了小康生活,他圆满出色地完成了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与此同时,胡代平的工作成绩也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百姓的肯定和普遍认可。2017年6月,被中共汉滨区委授予全区“优秀第一书记”称号;2018年6月,被中共早阳镇党委授予“优秀第一书记”称号;2019年4月,被汉滨区委组织部、共青团汉滨区委、汉滨区脱贫办等部门联合授予“优秀第一书记”称号;2020年6月,被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授予脱贫攻坚贡献奖;2022年6月,被安康市委文明委授予第三届“安康好人”称号。连续5年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表彰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
周阿勇,男,汉族,1983年2月出生,现任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发表有关诈骗罪、量刑建议论文2篇。他扎根基层检察院17年以来,长期奋斗在司法办案一线,主办了批捕、起诉刑事案件500余件,所办案件均无违法违纪和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宁陕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获得县级以上表彰12次。尤其是在办理晏某父子吸收公众存款案、“8.10”重大责任事故案、宁陕“12.9”开设赌场案中,严格案件审查,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2017年因办案业绩突出,被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该同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公私分明,廉洁从检,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