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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4-19

 

417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业务学习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主持学习会,院党组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县级干部、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会议原原本本学习了《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随后,王万兴检察长就如何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强调了三点:一要积极做好指导性备选案例的征集、报送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多次强调指导性案例工作,发布的案例大多来自基层。因此,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推荐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搜集、发现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将符合条件的案例及时上报推送。二要认真做好学习、督导工作。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明确具体、类型丰富、贴近基层、指导性很强,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研究室要及时关注发布的案例,认真组织、提醒督导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学习,对一些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及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的案例要提交党组中心组或检察委员会学习。各业务部门同时要做好对基层院的指导工作。三要切实做好培训、推介工作。研究室和宣教处要把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纳入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院及市院机关干警的培训。在组织党组中心组或检察委员会学习时,要改变过去的领读式学习形式,选择一些案例结合工作实际,让自己人讲、自己人听、自己人讨论交流,真正把指导性案例学懂学透。最后,王万兴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指导性案例作为提升检察机关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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