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动态 > 市院动态

安康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时间: 2019-01-03

今年4月安康市人大通过了《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为贯彻该条例,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安康市检察机关开展化龙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该《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重点、部署安排、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了部署。

《方案》强调,各县区院要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宪法职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进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方案》要求,平利、镇坪要加强对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监督。重点针对《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列明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宁陕要加强对秦岭南麓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监督。主要围绕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

《方案》对其他县区专项活动也进行了部署,并要求沿江各县区院要继续做好汉江流域保护有关问题的监督,按照《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监督活动。

《方案》对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时间节点进行了安排并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监督责任。始终围绕中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二是要注重诉前与诉讼并重,加大办案力度。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要加强指导督办,注重办案质效。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督办、提办、派员督导、指定管辖等方式,上下级院共同分析研究论证,确保案件质量与办案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