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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让“阳光”与检察同行

发布时间: 2021-03-24

  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和规范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公正3月22日下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人马某某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案件侦办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基本案情,从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角度对马某某拟作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疑惑向承办人进行了提问,之后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公安机关案件侦办人认同检察机关作的拟不起诉意见。随后参会的听证员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件事实认定清楚, 定性准确,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对马某某的拟不起诉意见客观、公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作拟不起诉的决定。召开此次听证会,让检察办案走进人民群众中,是该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拓展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将公开听证作为拓宽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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