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得相首匿’在古代刑法中都有这个制度,亲亲相隐不为罪。亲情是人的本能反映,并且本案中妻子薛某某在家里一直是处于从属地位,丈夫是家里“说了算”的人,妻子有被迫帮助丈夫毁灭证据的情节……建议不起诉。”这是旬阳县检察院近日对一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时,人民监督员围绕案情发表的意见。此次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公安机关承办人参加。
2020年4月19日下午,薛某某和丈夫向某某、被害人华某某都在本村一村民父亲的葬礼上帮忙,其间,华某某酒后以喝水为由来到向某某家里调戏其儿媳,正赶上向某某回家看见,向某某再三催促让华某某快走,华某某不走,气愤不过,向某某就用榔头将华某某重伤昏迷倒地。薛某某回家后看到倒地的华某某,问丈夫要不要报告政府或者报警,丈夫让薛某某不要多事,并要求妻子在凌晨4时帮助将昏迷的华某某送至其家门前地上。后经司法鉴定,华某某属重伤二级。
2020年9月14日,薛某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仔细查阅案卷后,了解到案件中薛某某在家庭里是“三从四德”式的家庭妇女,在家里一切从“夫”,向某某让其帮助送华某某回家时,薛某某处于从属地位不敢反抗。另薛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很好,其丈夫致人重伤本院已依法起诉,儿子外出务工,家里还有幼小的孙女、孙子需要她和儿媳共同照顾。综合各方面因素,薛某某的行为到底是诉还是不诉?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让不起诉检察权真正运行在阳光下,旬阳县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诉与不诉,请社会各界人士来议一议。
旬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师芳娥主持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公开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处理意见。与会人员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薛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旬阳县检察院自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活动以来,始终坚持“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办案理念,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公开听证辅助办案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前,已组织召开刑事案件听证会5次。